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1.1 |
工程名称 |
南通市劳动人民文化宫花房更换阳光板项目 |
2 |
1.1 |
工程地点 |
南通市劳动人民文化宫 |
3 |
1.1 |
工程说明 |
投资额为75841.33元 |
4 |
1.1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5 |
1.1 |
质量标准 |
合格 |
6 |
1.1 |
工期要求 |
计划施工总工期30日历天 |
7 |
1.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8 |
1.2 |
招标范围 |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 |
9 |
16 |
工程报价方式 |
固定单价报价 |
10 |
12 |
投标有效期 |
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1 |
13.1 |
投标担保金额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00元整/投标单位(现金: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与代理机构),中标后直接转成履约保证金。 |
12 |
14.1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
13 |
20.1 |
投标文件份数 |
纸质招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共叁份。 电子投标文件(U盘):壹份。 |
14 |
21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地点:南通市劳动人民文化宫东3楼会议室 截止时间:2025年 1月20 日14时00分 |
15 |
24 |
开标 |
地点:南通市劳动人民文化宫东3楼会议室 截止时间:2025年 1月20 日14时00分 |
16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 75841.3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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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联系方式 |
招标人名称:南通市劳动人民文化宫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环城西路 联系人: 赵先生 电 话:18951315178 代理机构: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北大街88号威斯汀广场3号楼902室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5370990859 |
二、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1.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招标范围及工期
1.2.1 本次工程施工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
1.2.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质量及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6项。
1.3现场条件
(1)施工条件:按现状,投标人必须踏勘现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施工用水、电: 由中标单位接至施工现场,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3)场内外道路:按现状,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其他:中标单位应独立、有效的处理好施工过程中与周边居民之间的关系,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过程中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
请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5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1.1资质条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1.2项目负责人资格: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专业,安全B证);
2.1.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⑵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⑶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⑷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⑸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⑹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⑺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⑻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⑼被责令停业的;
⑽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⑾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⑿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500元,由投标人缴纳,售后不退。
3.3、本项目评委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评委费按实支付。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并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的该项费用及风险并将其综合在单价内,不得单列。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施工合同
第四章:建设标准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3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将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人。
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出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6.2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人、标底编制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
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