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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模范职工小家”活动的意见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08-04-21
市区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了认真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精神,推动工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将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深入到车间、科室(支公司、支行)、班组(营业部),促进基层工会各项工作更加深入扎实开展,把基层工会真正建设成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现决定从08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在市区直属基层工会中开展创建“模范职工小家”活动,现将活动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凡达到一定规模的直属基层工会都可以参加“模范职工小家”创建活动,基层工会下属的工会分会(车间、科室工会)、工会小组(班组工会)是“模范职工小家”创建活动的主体。
    二、“模范职工小家”标准
    1.工会分会、小组组织健全,工会工作有活力。
    2.积极组织所处区域的劳动竞赛和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做好群众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
    3.落实车间、科室、班组职工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工作。
    4.做好一线职工政治思想工作,提高职工文化素质。
    5.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适合职工需要的文体娱乐活动。
    6.积极参加本区域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7.关心职工生活,积极发动职工参加送温暖活动。
    8.协助做好女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模范职工小家”:
    1.工会组织不健全的。
    2.出现重大因工伤亡事故和重大违法事件的。
    三、评比表彰    
    为了认真推动创建“模范职工小家”活动,市总直属工会工作部将于适当时机组织各基层工会创建“模范职工小家”工作交流,根据创建标准和工作实绩,年底组织“模范职工小家”申报评比。凡被评为“模范职工小家”的将颁发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今后也将可以推荐参加更高层次的“模范职工小家”申报评比。
    四、组织领导
    开展“模范职工小家”创建活动是工会建家活动的继续和深入,各直属基层工会要充分认识,认真组织。在继续开展创建“模范职工之家”的同时,落实好创建“模范职工小家”工作,切实抓好创建“模范职工小家”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工会要在创建“模范职工小家”活动中积极带头,抓好典型。
    附:南通市直属工会“模范职工小家”申报表
 
南 通 市 总 工 会
二O 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