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工组〔2008〕20 号
各县(市)区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开展争创全省工会工作模范乡镇(街道)活动的通知》(苏工组〔2008〕41号)精神,给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8年度省工会工作模范乡镇(街道)考核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市乡镇、街道(正科级建制,不包括县城镇下属街道组织)工会组织,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暂不列入评比范围。2008年根据省总分配名额,推荐模范乡镇12个,模范街道3个。
二、考评标准
市总根据省总考核要求,制定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表)。实行百分制考核,自评得分满90分以上可向上级工会进行申报。
三、推荐办法和时间要求
各乡镇、街道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于8月底前向县(市)区总工会进行申报。9月上中旬,县(市)区对申报的乡镇、街道工会进行考核,9月20日前向南通市总进行推荐,每个县(市)总工会推荐2-3个乡镇(按考核得分进行排序),每个区可推荐1个乡镇和1个街道工会。各县(市)区推荐模范乡镇(街道)名单的同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材料。9月下旬,市总组织考核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确定推荐名单。
今年是开展全省工会工作模范乡镇(街道)活动的第一年,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全面参与,确保争创活动取得明显实效。争创活动要切实处理好创与评的关系,要切实通过争创活动,解决乡镇(街道)工会工作中遇到的难点与问题;要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争创活动要全面发动,制定规划,分步实施,不能仅抓典型和盆景,市总抽查考核重点检查各地区全面开展争创省工会工作模范乡镇(街道)活动情况,凡抽查考核的乡镇得分低于全市抽查平均分的,所在县(市)减少1个推荐名额。
附:乡镇(街道)考核评分细则
二○○八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工会工作 模范乡镇△ 争创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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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总工会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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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08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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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0份
乡镇(街道)工会工作考核表
被查单位名称: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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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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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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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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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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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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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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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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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级工会是否在届期内、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安全监督组织健全、工会组织网络图(3)
2.辖区内基层工会组织名册(2)
3.辖区内(含新建投产并已正常运行达半年以上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工业集中区、村、社区、市场、写字楼等)工会组建率(含“三委”同步率)95%(有批复)(4),职工(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95%以上(4)
4.辖区内单位工会到期换届率98%(有换届批复)(2)。
5.积极探索和推进乡镇(街道)区域内行业工会建设(2)。
6.建立乡镇工会会员代表常任制,闭会期间代表履行职权(4)。
7.乡镇(街道)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配备,由同级副职党政领导兼任的,应同时配备一名专职工会副主席(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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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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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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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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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区域性劳动关系协商机制,签订多层次的区域、行业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对所属25人以下的企业覆盖率达90%以上(5)。
2.区域内独立基层工会85%以上建立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制度,参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5)。
3.积极推动和监督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依法督促区域内各类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为职工交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金(5)。
4.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自身制度建设,建立例会等定期研究工会工作的制度(2)。
5.建立工会干部培训制度,新任乡镇(街道)工会主席年内必须参加省总干校的上岗资格培训(2)。
6.建立会员会籍流动管理制度(1)。
7.建立工会档案规范管理制度(1);
8.按照有关规定,回拨相应比例的工会经费,并建立相应的工会经费管理制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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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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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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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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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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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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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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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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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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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乡镇(街道)工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有影响、有规模、有特色的活动(5)。
2.区域内基层工会全面开展“职工之家”、“双爱双评”、“劳动关系和谐”等创建活动(5),所属独立基层工会“合格职工之家”创建率达85%以上(3),并积极探索25人以下小型企业联合职工之家建设的有效形式,不断扩大基层建家活动的覆盖面(2)。
3.乡镇(街道)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要依法进行工会社团法人登记(3),要按照有关法规文件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独立帐户(4);基层工会95%以上坚持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并同步建立“会员评家”机制(5)
4.在非公企业积极探索和推进工会主席直选工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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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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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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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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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争取党政对工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全省工会工作会议和省委30号文件精神在乡镇(街道)的贯彻落实(4)。
2.党委定期听取工会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工会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4)。
3.建立乡镇(街道)工会与政府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4)。
4.建立新经济组织工会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党政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4)。
5.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在全局中有影响、有位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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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争创活动的申报评选:一是省总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及相关制度在乡镇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和推动;二是所属直管基层工会对乡镇(街道)工会的年度测评满意率不到90%(满意率主要查看镇街会员代表大会测评情况);三是乡镇(街道)工会主席、副主席上岗一年内未参加省总组织的统一调训;四是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因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等。
2.市总抽查的主要方法为听汇报、看台帐,实地走访1-2个基层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