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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南通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6-03-16

各县(市)区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

    为弘扬工匠精神,建设技工强市,激发广大职工学技术、练技能、争贡献的积极性,不断提升职工的职业技能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进程中的主力军作用,经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并与有关单位协商,决定2016年继续联合举办全市职工十大工种(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工种和承办单位

工种(行业)

承办单位(牵头单位)

1.金融行业反假货币知识和点钞识假技能

市人行

2.计算机程序设计员技能大赛

市总工会

3.气象行业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市气象局

4.食品检验技能大赛

市食安办  

5.电梯维修工职业技能大赛

市质监局

6.通信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市通信行业协会、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等

7.邮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公司

8.中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

市教育工会

9.烹饪技能大赛

市餐饮行业协会

10.汽车维修工技能大赛

市交通局

   二、竞赛标准和级别

   大赛由应知、应会两部分组成,应知应会所占比例由各行业、工种特点而定,具体比例以各行业竞赛方案为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所属行业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中级工、高级工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命题和审核操作标准。行业(系统)和有关承办单位具体实施,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

   三、时间安排

   4月份各工种(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启动,年底前各工种(行业)竞赛结束,2017年4月进行表彰总结。

   四、奖励办法

   全市职工十大工种(行业)技能竞赛由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行业进行表彰奖励。

   1.获得职业技能大赛各职工组(高级工级别)第一名的选手,由市竞赛组委会授予“南通市技术状元”称号,市总工会经综合考察后按有关程序授予“南通市五一劳动奖章”,并颁发奖金。

   2.高级工组按照总成绩排名,对职业技能大赛各工种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由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授予“南通市五一创新能手”、“南通市技术能手”称号,并按规定经有关资格条件审定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申报技师职业资格。凡已分别取得高级、中级岗位证书的,可提前两年申报高一等级考核。

   3.凡企业职工参加大赛相应工种和级别应知、应会均合格的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如参赛工种暂时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则参考行业标准,由相关部门颁发相应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五、具体要求

   1.相关行业(系统)、集团和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具体竞赛实施方案,并报市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种竞赛方案经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实施。

   2.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筹划,精心实施,广泛深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牵头、各方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充分运用大赛载体,拓展职工职业技能练兵、比武范围,进一步完善“培训、练兵、竞赛、晋级”四位一体的职工职业技能发展机制,加快培养产业转型紧缺技能人才。要推动技能竞赛与政府补贴相衔接、与技能鉴定相挂钩、与高技能人才使用激励政策相配套。

   3.全市各工种技能大赛的报名直接通过各有关行业和单位报名,鼓励以地区为单位组织代表队参加比赛。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竞赛组织工作的领导,由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大赛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负责大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成员由主办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工种承办单位负责人担任。

   主  任:葛玉琴  市总工会主席

   副主任:杭晓民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军转办主任

   杨哗鹃  市总工会副主席

   委  员:成  飞  市总工会经济技术与劳动保护部部长

   朱汉珍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张院萍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以及工种(行业)比赛承办单位负责人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经济技术与劳动保护部,联系电话:59002611,联系人:成飞。成员由相关部门职能处室人员组成。

 

南通市总工会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4 日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