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厂开办
〔
2010
〕1
号
各县(市)、区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有关产业(系统)、市总直属企业厂务公开领导小组:
根据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苏厂开办[2010]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推荐上报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的范围和名额分配
在市、县(市)、区、有关产业(系统)、市总直属企(事)业单位中推荐表彰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24个;在县(市)、区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室中推荐表彰全省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7个。具体名额分配如下:①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海门、启东、如东、如皋、海安、崇川、通州等县(市)区各2家、港闸区和开发区各1家(要求均为非公,省表彰过的不得重复申报),教育、建设、粮食、民政系统各1家(企<事>业均可),市直属企业4家;②全省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海安、如皋、如东、启东、海门、崇川、通州各1家(具体报哪家成员单位或办公室须提前征求市厂开办意见,以便协调,防止“一边倒”)。
二、推荐条件
(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企<事>业单位)
1、单位领导(厂务公开主要责任人)重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单位形成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协商、工资协商等制度有效运行,并且融入到单位各项管理制度之中。公司制企业依法设立职工董、监事,职工董、监事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3、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反腐倡廉等方面作用比较显著,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4、开展了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和共同约定行动。被推荐企业原则上必须获得市以上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称号,且在近三年中无重大因工伤亡、职业中毒事故,无新增职业病案例,无拖欠职工工资,无重大劳动违法、企业劳动争议败诉案件和因劳动关系纠纷引发的职工集访事件。
5、大多数职工对本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满意。经职代会民主测评,赞成推荐的比例应达到全体职工代表85%以上。
(二)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1、党政领导主持厂务公开领导机构的工作,各成员单位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列入自身职责范围并认真落实,分工明确,配合密切,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2、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每年有目标、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岗位责任制、工作检查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基层实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程序、责任等有明确要求,制定了工作规范。
3、在辖区内,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率达到95%以上,非公有制建会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建制率达80%以上。
4、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促进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推动企事业单位加强管理、增加效益和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反腐倡廉、领导班子建设,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5、近三年来,本辖区未发生因企事业单位不认真实行厂务公开、不按规定召开职代会履行民主程序,而引发重大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四、推荐办法
1、各县(市)区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有关产业(系统)工会负责本级和组织辖区先进单位评选推荐工作,市厂开办会同市总直属工会工作部负责市总直属企业推荐评选工作。
2、被推荐的企(事)业单位应向职代会报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和此次评选事宜,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应向全体职工公开。
3、评选推荐单位要派员参加被推荐企(事)业单位的职代会民主测评。
4、各县(市)和有关区推荐省表彰的企业单位名额中须均为非公企业,且以前已经受省级及以上同类表彰的单位不得重复表彰,有关产业(系统)推荐的企(事)业和市总直属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超过30%,此前已经受省级及以上同类表彰的企(事)业不超过30%。
5、市、各县(市)、区、有关产业(系统)、市总直属工会工作部要通过调研检查的方式,对申报省表彰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实地调研检查。省、市厂开办将对拟推荐表彰的单位组织公示。
6、申报单位应分别填写申报表一式四份(表式见附件)。各县(市)、区、有关产业(系统)、市总直属工会工作部请于5月6日前通过传真先报名单(单位名称以单位公章为准),5月15日前报送申报表(A4纸电脑打印)。
材料请报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地址:南通市濠南路6号,邮编:226001
联系人:陆卫彬,电话:85588146,传真:85529273(注明“转民管部陆卫彬收”)。
附件:1、
江苏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doc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厂务公开 推荐 表彰 通知
南通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0年4月30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