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工办〔2011〕42号
各区总工会:
现将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关于定期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职业危害事件)统计情况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按照要求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上报上个季度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职业危害事件) 统计信息至市总工会经济技术与劳动保护部。
附件:关于定期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职业危害事件)统计情况的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劳动保护 事故统计△ 通知
抄送: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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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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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0份
附件:
关于定期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
职业危害事件)统计情况的通知
苏工劳[2011]5号
各市、县(市)总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及时了解掌握各地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职业危害事件)信息,依法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合法权益,省总工会决定自2011年起,建立各市、县(市)总工会按季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职业危害事件)统计情况的制度,现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职业危害事件)情况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职业危害事件)统计表》转发给你们(见附件1、2,电子表格可上工会劳动保护部网站(
http://ldbhb.jsgh.org/)下载),请各市、县(市)总工会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上报上个季度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职业危害事件) 统计信息。信息上报完成情况将作为各地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内容,请各地务必予以重视,按时报送。
附件: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职业危害事件)情况表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情况表.xls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职业危害事件)统计表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xls
江苏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201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