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2018年05月28日
当前位置: 首页> > 机关党建 > 支部动态
关于开展“服务奉献在基层 . 党员志愿服务月”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4-07-04

通工党〔2014〕12号

市总机关和直属单位党支部: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在推进“双创双争”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集中开展“服务奉献在基层.党员志愿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关爱职工、服务社会、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广大共产党员的宗旨意识、先锋意识和奉献意识,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扎根于广大共产党员的思想和行动中,引导广大党员自觉帮助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工会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为推进“双创双争”凝聚强大正能量。

    二、时间安排

    集中服务活动安排在7月1日-7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各单位要根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要求和职工群众的现实需求,结合单位实际和党员干部岗位特点、技能特长,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自身优势,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要把志愿服务活动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即知即改整改承诺践诺评诺和建设服务型党组织的重要载体,作为服务中心大局、推进“双创双争”的重要服务品牌,作为“工会在身边”系列主题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提升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形式,与“三解三促”、“双帮”、“党员先锋岗”等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四、有关要求

    1.成立组织。市总工会将成立以党组书记葛玉琴为队长、副书记瞿刚为副队长、机关党总支、各事业单位书记(副书记)为成员的志愿服务大队,负责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日常工作由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支部和各事业单位要以支部为单位,成立志愿服务分队,由各支部负责人任分队长,所属在职党员为主要成员(可吸收有专长的群众骨干参与),负责志愿服务活动的具体实施。

    2.制定计划。各分队要根据有关要求,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单位职能和个人工作岗位、能力特长实际,认真制定活动计划,做到活动内容、参加人员、时间安排、活动地点、落实措施和实施步骤“五落实”。

    3.统筹安排。各分队要统筹处理好志愿服务活动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既要保证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又不影响正常工作。要建立志愿服务活动的长效机制,集中志愿服务月活动结束后,要继续开展种类服务活动,确保联系不断线、服务不停止。

    4.营造氛围。各分队在活动中要注意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项活动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总结,相关活动计划和活动实施情况及时报市总机关党总支。

    联系人:曹庆龙,电话:85517737。

中共南通市总工会党组

2014年7月1日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