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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2017年第一号维权预警:请足额发放工资,让农民工兄弟安心回家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7-01-23

春节临近,又到了农民工集中返乡的时候。然而,辛苦忙了一年,劳动报酬能否足额拿到手,是他们极为忧心的事。各级党政和工会组织高度关注农民工工资支付,我省工会为农民工讨薪开设绿色通道,工会法律援助对农民工不设门槛、应援尽援。日前,省总工会发布2017年第一号维权预警,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切勿侵犯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请依法足额发放工资,让他们安心回家过年!

提示一: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资支付负总责

农民工张某被包工头朱某招用至一家建筑公司的在建项目做瓦工,每月只拿生活费,工资年底结算。年底,张某找朱某讨要工资,朱某让他找工程项目部。项目部称工资需要等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后才能支付,而工程款何时到位,项目部也说不清。在建筑行业,类似张某这样的遭遇不在少数。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及省政府办公厅新制定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因此,今后遇到此类情况,施工总承包企业将责无旁贷,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提示二:农民工同样适用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农民工王某进入一制衣厂做缝纫工,月工资为基本工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绩效工资。因单位核定的月工作量较大,王某需要每天加班加点才能完成任务,拿到基本工资。

表面看,王某的工资没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这是以王某每天超时加班作为代价的,换句话说,王某的基本工资里面包含了加班加点工资,这显然违反了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我国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括加班加点工资。除加班加点工资以外,最低工资标准还应剔除以下几项内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职工个人按有关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提示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将担刑责

某水电安装公司累计拖欠22名农民工工资56万元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逃匿。地方工会经调查,确认欠薪事实存在,并将相关情况反映至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公司逾期没有改正,王某也始终没有露面。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王某立案侦查,并将王某抓获归案。后经法院审理,王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一是民事责任,即依法补足工资报酬;二是行政责任,即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三是刑事责任,即如果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省总工会同时还提醒广大农民工兄弟们,如果遇到工资报酬被拖欠,可以通过下列6种途径进行维权:一是积极协商。农民工可以自己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开展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快速拿到欠薪。二是申请调解。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可以共同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工会、人社、司法等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经调解组织调解,争取尽早拿到工资。三是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实施劳动法律监督,帮助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与用人单位协商和推动兑现农民工工资。四是向人社部门举报投诉。由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查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报酬。如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由人社部门移交给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五是申请支付令。工资被拖欠的,农民工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人民法院向用人单位发出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支付工资报酬。六是申请仲裁或诉讼。农民工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及时支付工资报酬。农民工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谢丹娜 苏工法)

(源自:江苏工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