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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权益知识问答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5-04-28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颁布的。

2.女职工享受多少天产假?

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且头胎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

3.什么是晚育?

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4.男职工护理假怎么享受?

女方晚育且头胎的,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天。

5.男职工护理假是否影响工资?

护理假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待遇。

6.对怀孕多少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7.夜班劳动时间是指哪个时间段?

夜班劳动时间是指夜间10点到次日早上6点。

8.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怎么算?

产前检查应该算作劳动时间。

9.在哺乳未满多少岁的婴儿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

10.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哺乳期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多少哺乳时间? 多胞胎怎么算?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

11.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上班实行人工哺乳是否可以不给哺乳时间?

不可以。《劳动法》规定,哺乳期指女职工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这期间每天一小时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否以母乳喂养婴儿而有所异同。

12.女职工保胎期间的工资有什么规定?

保胎的女职工,按医院专科医生开出的病情证明及休息建议处理,该休假可参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中有关病假工资的规定执行。

13.女职工流产后享受多少天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4.单位能否因为女职工怀孕、生产、哺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15.女职工在怀孕、生产、哺乳期间合同到期的,单位能否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不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怀孕、产期、哺乳期等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6.女职工“四期”保护是指哪四期?

四期是指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17.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谁支付?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18.用人单位应当几年安排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的检查,检查时间怎么算?

单位应当1-2年安排一次妇科疾病检查,检查时间算作是劳动时间。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女方在哪三个时期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0.什么是晚婚?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21.职工晚婚能享受几天婚假?

晚婚者可以享受婚假13天。法定婚假3天,晚婚奖励婚假十天,双方晚婚,双方享受;一方晚婚,一方享受。再婚者不享受奖励婚假。

22.女职工四自指哪“四自”?

“四自”是指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23.工会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的主要载体是什么?

工会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的主要载体是在女职工中开展“双争”活动即“争创五一巾帼标兵岗、争当五一巾帼标兵”活动。

24.《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会中有女会员多少人以上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会中有女会员10人以上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25.什么是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女职工特殊保护及其相关内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专项书面协议。
26.已建工会女职工多少人以上的企业,必须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已建工会女职工25人以上的企业必须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27.“两个覆盖”的含义是什么?

两个覆盖的含义是推进已建工会企业中女职工组织全覆盖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全覆盖。(简称两个覆盖)

28.企业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限定合同期限内不能结婚、生育等条款合法吗?

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的规定无效,《劳动法》第18条也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限制女职工合同期内不得生育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所以是无效的。

29.用人单位违反劳动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投诉、举报、申诉?

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0.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应该如何支付工资?

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31.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单位应如何支付工资?

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2.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单位应如何支付工资?

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33.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几天?

年休假5天。

34.职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几天?

年休假10天。

35.职工累计工作满20年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几天?

年休假15天。

36.职工应休而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单位如何支付工资?

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

37.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是否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8.探亲假的享受主体是哪些?

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39.哪些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

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0.“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怎么解释?

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41.享受探亲假的时间条件是什么?

工作满一年。

42.员工探望配偶,如何享受探亲假? 

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43.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如何享受探亲假?

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44.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如何享受探亲假?

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5.市总工会信访接待热线电话?

市总工会信访接待热线电话是12351。

46.市、区劳动维权热线号码?

南通市统一对外劳动维权热线电话为12333,也可直接拨打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电话,市支队为83559030,崇川区电话是85128755。

47.什么是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48.工会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哪些?

工会法律援助的形式有:(1)提供法律咨询;(2)代拟法律文书;(3)代理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4)其他形式的法律援助。

49.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几种?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50.什么是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51.当前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从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的最新标准为:一类地区1630元;二类地区1460元;三类地区12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4.5元;二类地区12.5元;三类地区11元。南通市区(含通州区)、启东市、海门市为一类地区;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为二类地区。

52.劳动者请事假怎么支付工资?

事假是职工因个人事务向用人单位请假,所以事假通常是无薪的。

53.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4.什么是未成年工?

我国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55.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应该怎样处理?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6.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如何处罚?

第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职责分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