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
(2)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打印自己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胸卡”、“门禁卡”、“出入证” 、“暂住证”、“健康证”、“资质证”等能够证明劳动者职务职位的证件(最好上面有单位盖章)。
(4)劳动者入职时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在加班费争议中,单位的排班表、主管领导签名或盖有单位公章的加班通知,都是证明存在加班事实的初步证据。
(6)同事的书面证言。但此类证据需注意,一是打官司时,出具证言的同事一般要到作证;二是同事需要有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7)用人单位下发的含有劳动者名字的各种文件、证明、通知等书面资料。比如加盖了用人单位公章的荣誉证书、介绍信、委托书;以用人单位职工名义参加的公益活动、劳动竞赛的凭证等。
(8)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他实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如经济合同等。
(9)用合法的手段取得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录音、录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