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2025年01月09日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件资料 > 通知公告
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者:张正 发布时间: 2024-11-22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区各产业、集团公司工会,市总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各相关企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总工会《关于2024年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苏工办〔2024〕3号)精神,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夯实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的物质基础,现就我市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明确如下:

一、支持政策对象

全年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下同)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上缴上级工会经费不含基层工会留成部分的经费。

缴费单位应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足额计提工会经费。未按时足额上缴经费导致年度上缴经费低于1万元的单位,不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崇川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范围内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由南通市总工会负责组织落实。

海安、如皋、如东、海门、启东和通州区范围内的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由相关县(市)区总工会负责组织落实。

二、返还认定

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上缴的工会经费合计数作为当年度返还经费认定数据,即: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上缴工会经费合计数低于1万元的工会组织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对2023年10月至12月(2024年1月上缴,2024年2月返还)已享受过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2024年返还经费时予以扣除。返还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三、返还操作

(一)返还方式

1.免申即返方式。为简化返还手续,方便操作和提高返还效率,南通市总工会根据从相关部门取得的数据,对满足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需要办理认定手续,上缴的工会经费直接返还至原上缴账户。

2.认定返还方式。企业对未纳入小额缴费工会组织有疑义的,由企业提供相关资料交市总工会进行认定审核,主要核实其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口径计提工会经费,认定返还需提供以下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南通市市区小额缴费工会组织认定申请表》;2023年第4季度和2024年前3季度应付职工薪酬账页。审核认定无误的将予以返还;审核中发现未足额及时缴纳工会经费导致缴费不足1万元的工会组织不予返还。

(二)返还时间

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31日。

南通市总工会联系部室电话:财务资产管理部0513-59002631;地址:南通市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1006室、1008室;邮箱地址:ntzghcwb@163.com。

附件:南通市市区小额缴费工会组织认定申请表


南通市总工会

2024年11月1日

南通市市区小额缴费工会组织认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