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总工会是南通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受中共南通市委和江苏省总工会领导。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市委、省总工会的工作方针,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开展工会各项工作,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三)向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的拟订。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研究指导工会的自身建设和改革。指导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五)协助县(市)区党委和市有关部门、企业、部省属单位党组(党委)管理县(市)区总工会和市区产业、集团公司工会的领导干部。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市镇街以上工会和大型企事业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抓好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六)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指导职工生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和指导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以及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技术协作活动。
(七)会同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扬、培养工作,并负责日常管理。负责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工人先锋号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扬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拟订工会组织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并进行指导、协调。
(九)负责市工会系统的对外交流,发展同港、澳、台工会的联系。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及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