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工办〔2016〕25号
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园区)工会,市总有关直属基层工会:
现将《2016年全市女职工工作要点》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产业(系统)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2016年全市女职工工作要点
2.2016年全市女职工工作主要活动安排表
南通市总工会
2016年3月11日
抄送:江苏省总工会女职工部。 |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印发 |
附件1:
二〇一六年全市女职工工作要点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总和省总女职委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当好女职工的“娘家人”,团结动员全市女职工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的目标作出新业绩。
一、深入实施提素建功工程,引领动员女职工建功立业
1.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激励和引领女职工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热潮,不断创新争当“五一巾帼标兵”和“五一巾帼标兵岗”的群众性立功竞赛活动,重点在女职工相对集中的行业,突出开展知识型、技能型的技术比武、岗位竞赛。大力选树表彰立足岗位、争创一流,与时俱进、建功立业的女职工先进典型。
2.继续开展创建女职工(女劳模)“创新工作室”活动,建设劳模领军、女职工参与的创新平台;不断提升女职工整体素质,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巾帼情·维权行”主题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女职工周末学校、流动课堂等培训教育阵地作用,开展适应女职工实际岗位需求的技术技能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发展能力。
二、加大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力度,帮助女职工拥有体面劳动
3.加强和完善基层女职工组织民主管理工作,推动和促进国家保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继续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开设法律咨询服务、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维护好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4.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面全覆盖、提高履行有效质量为重点,确保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得到有效保障,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中各项权益条款。
5.配合做好省总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立法调研工作,针对职业因素对女职工生殖健康、心理健康的影响和全面两孩政策下现行生育保障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积极反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表达女职工的利益诉求和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意见主张,密切关注和积极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涉及女职工权益相关法规的修订工作,从源头上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6.开展“女职工权益维护联合督查”活动。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为载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女职工权益督查活动,特别是将落实女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四期”保护、社保福利、生育补偿等作为女职工权益督查的重点,推动有关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侵害女职工权益问题的有效解决,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三、扩大女职工关爱普惠面,做服务女职工的贴心娘家人
8.针对不同女职工群体多样化需求,成立南通市“五一巾帼志愿者”服务队,以法律维权、温暖同行、快乐心灵等作为服务队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活动。
9.推进“爱心母婴室”的建设,促进资源社会化、公众化。年内重点在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及女职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新建“爱心母婴室”30家。
10.继续会同有关方面做好“迎三八.架金桥.促就业”女性就业专场招聘会,为有就业需求的女性提供政策咨询、法律宣传、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推动将“女职工关爱行动”纳入工会为职工办实事项目,实现对在档困难女职工帮扶的全覆盖;积极响应省总女职委组织实施“百千万”育婴师培训计划,联动培训育婴师,提供优质育婴家政服务。
11.策划“培育好家风-南通女职工在行动”主题活动,开展幸福家庭家风家训征集、写一封家书活动,开展“智慧女性.幸福家庭”读书活动,增强女职工队伍的文化素养,培养女职工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力争3年内实现全市女职工参与读书活动覆盖率达到85%。
四、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女职工组织的凝聚力和社会影响力
12.女职工组织覆盖面不断扩大,以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为重点区域,以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企业和现代农业企业为重点领域,以女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和青年女职工为重点对象,不断扩大组织覆盖面。
13.继续开展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活动,加强对基层女职工工作的业务指导,将女职工组织建设纳入各级工会创建“职工之家”活动平台和考核体系,推动女职工工作和工会整体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选树推荐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
14.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运用互联网+工会女工工作模式,充分利用工会网站、微信、 QQ工作群,建立联系女职工“朋友圈”,第一时间了解企业、女职工心声,宣传工会女工工作、介绍工会女工活动、播报女职工关心的热点,传递正能量。
15.加强女职工干部培训力度,建立基层女职委委员、女职工心理健康辅导员和维权员“三员合一、持证上岗”制度。年内举办女工干部培训班。女工干部队伍进一步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女职工工作特色化、项目化、实事化、品牌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