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工办〔2017〕25号
各县 (市) 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市总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发挥集体协商机制在保障民生改善、增进民生福祉中的作用,市总工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各类企业、行业(区域)中开展以“聚焦富民、助力增收”为主题的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月”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部署要求为契机,以“聚力创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根本,积极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深化发展、提质增效,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南通作出更大贡献。
二、具体安排
㈠要约时间:从即日起至4月15日结束。
㈡要约范围:尚未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已具备协商主体资格而又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行业(区域);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者重新签订的企业、行业(区域);世界500强在通投资企业等。
㈢要约重点:1.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应根据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重点就工资增长幅度、津贴补贴、奖金分配办法、福利和劳动条件改善等进行协商,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与企业效益同步;2.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应重点围绕确保工资按时支付以及稳岗增效措施等内容进行协商,当经济形势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职工方和行政方可以就工资水平的调整进行多次协商,努力实现劳资双方携手共渡难关;3.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重点就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分配形式进行协商;4.行业(区域),应重点就同类工种的劳动定额、工时工价、行业(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和职工工资调整幅度等进行要约。倡导行业(区域)内具备条件的企业在行业(区域)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就企业实际开展“二次要约”,进行“二次协商”,激励职工创新创优,努力推动“两聚一高”目标实现。
㈣要约形式:主要以单独要约、分片要约、集中要约等形式展开。
三、相关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全面贯彻省、市党代会提出的“两聚一高”目标任务的第一年,也是深入落实全总《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的关键一年,各级工会一定要强化开展以“聚焦富民、助力增收”为主题的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月”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紧紧抓住市总十三届六次全委(扩大)会确定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年”这一契机,切实加强春季“要约月”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集体协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㈡强化工作手段。各级工会一方面要充分借鉴工资集体协商三星级企业创建活动业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积极发挥工资集体协商“特别提示函”的友善提示功能,引导企业、行业(区域)投入到春季“要约月”行动中来。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企业民主管理数据库提供的信息资源,强化对未建制、未续签(或重签)企业、行业(区域)的督查力度,敦促其建制。对于拒绝建制或变相拒绝要约的,要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春季“要约月”行动取得实效。㈢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工会要结合中央、省市委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部署要求,充分运用媒体、网络等宣传工具的导向作用,积极引导企业特别是企业主(经营者)强化集体协商机制在改善民生、维护稳定和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利、休息休假权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社会保险权利、接受技能培训权利中的重要作用,为“两聚一高”贡献力量。
各级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月”行动的情况请于4月20日前报送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电子邮箱:ntmgb@126.com。
南通市总工会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