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工党总〔2011〕11号
市总机关、各直属单位党支部:
现将市级机关工委(通委机〔2011〕9号)《关于在市级机关推行微型党课教育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单位的实际,结合创先争优和贯彻中央关于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有针对性地制订“微型党课”主讲计划。市总机关在职支部以党小组为单位、各直属单位为支部为单位,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微型党课”教育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各支部书记、支委要带头主讲,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请各单位在4月底前将主讲计划报机关党总支。
附:关于在市级机关推行微型党课教育的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工会 党建工作 党课教育 通知
抄送:市级机关工委。 |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4月12日印发 |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