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
南通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通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司法局
南通市总工会
通法宣办[2013]13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的通知》(苏法宣办[2013]12号)精神,更好地促进我市农民工学法工作,切实提高我市农民工法律素质,为谱写“中国梦”南通篇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市大力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活动,推动农民工接受多层次、多模式、全方位、全覆盖的法制宣传教育,迅速掀起一股农民工学法用法的热潮,教育广大农民工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农民工的法治观念、守法意识和权利与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为谱写“中国梦”南通篇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时间
6月17日—23日。
三、活动主题
法在我心中 共筑中国梦
四、活动内容
(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广泛宣传宪法基本知识,进一步凝聚广大农民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法制共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尤其要围绕全省“三大战略重点”及南通确定的“十二五”发展战略定位,重点宣传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进一步帮助广大农民工提高创业就业过程中的防范法律风险能力。
(三)紧紧围绕农民工实际需要,广泛宣传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农村土地管理等与“三农”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与信访、投诉、调解、诉讼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引导广大农民工养成崇尚法治权威、依法办事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五、活动形式
“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期间,要突出“法在我心中,共筑中国梦”主题,紧贴农民工工作生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活动,推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的落实,推动农民工接受多层次、多模式、全方位、全覆盖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开展农民工法律咨询活动。充分利用法制广场、法制宣传一条街等宣传阵地,开展大型“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开展“送法下乡”、“送法制电影下乡”活动;重点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帮助农民工掌握法律知识,增强农民工法律素质,提高农民工用法的能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组织“送法上门”服务。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法制宣传志愿者,深入农民工居住地、施工地、企业车间、市场等场所,以法制讲座、法制展板、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播放法制电影、现场开展法律咨询等各种形式对农民工进行维权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宣传。
(三)完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工地和居住地的街道社区,有效利用电子显示屏、广告灯箱、公交候车亭、宣传画廊等,展播展映法治动漫、法治广告、法治漫画等。要加强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栏或橱窗(板报)等阵地建设,对已经建立的农民工法制学校、农民工法律图书柜(角)等普法阵地和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要在一些用工规模较大的企业、工地建立并强化法律咨询室、调委会、法制宣传联络员制度,为农民工学法用法、依法维权提供平台,使农民工合法诉求得到伸张,积极有效地化解和减少涉及农民工的矛盾纠纷,从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支持。
(四)运用新媒体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以其快捷、丰富、互动、易检索等鲜明特性,成为改变人们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精神世界的重要途径。手机在农民工中己很普及,上网也成为农民工的常事,我们要顺应新媒体时代发展要求,针对农民工的特点,借鉴南通地税局、如皋市公安局的成功做法,转化《南通市新媒体普法培训交流会》培训成果,让新媒体在“农民工学法活动周”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是有效组织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形式,是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重点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参与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富有成效。
(二)把握关键、总结提高。要紧扣“法在我心中 共筑中国梦”的活动主题,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农民工缺乏什么法律就突出宣传什么法律,农民工需要什么法律就重点宣传什么法律,力争在短时间内收到实效。光大“农民工学法活动周”开展以来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学法用法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努力开创我市农民工学法用法的新局面。
(三)广造声势,大力宣传。要把形式和内容紧密结合,使“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成为整个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品牌。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加强与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积极提供“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的信息素材,积极宣传报道农民工认真学法,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事例,积极宣传报道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营造浓厚的农民工学法用法氛围,促进社会稳定。
活动开展情况请于6月25日前由各县(市)区司法局汇总报南通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
联系人:王保权
电 话:83548211 1535877652
电子邮箱:sfj226@126.com
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
南通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通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通市司法局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总工会
二○一三年六月七日
南通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