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市区优秀农民工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较长的外来农民工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依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将优秀农民工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较长的外来农民工纳入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的试行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10〕75号)和《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通政发〔2009〕96号)的相关规定负责实施。
答:市区优秀农民工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较长的外来农民工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依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将优秀农民工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较长的外来农民工纳入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的试行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10〕75号)和《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通政发〔2009〕96号)的相关规定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