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簿(全套)或出具的户籍类型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证明材料(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法定的抚养、扶养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及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单或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单位、无收入的配偶或已成年但未婚且无工作的子女由市区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在本市就学的子女由学校出具证明);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家庭在市区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