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经过下列程序:
1.本人申请。由本人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凭申请人身份证到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濠南路6号,市总工会大门西侧)代为领取申请表(一式3份),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后,将申请表及所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交给单位工会(未独立建工会的交给单位行政机构);
2.单位调查核实、初审公示。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单位行政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人的身份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人均月收入、在市区的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文件规定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单位内张榜公示7天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基层工会和单位公章;
3.申请人资格审核。由申请人本人将申请表(3份)以及所需要的各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送交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收件后,当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对申请人的身份资格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受理。由申请人本人或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代为将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的材料交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进行最终审核,并按顺序进行编号受理登记;
5.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通过媒体对申请人情况集中公示;
6.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核批准和组织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