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工办〔2012〕149号
各区、有关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患重大疾病的特困职工和外来困难农民工的状况,进一步做好今年的大病医疗救助活动,更好地把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广大职工的心坎上。市总决定对本地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暂不包括通州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内患重大疾病的特困职工和外来困难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开展一次调查,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列入大病救助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此次调查的对象为患“重大疾病”的特困职工和外来困难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重大疾病”仅限于各种癌症、白血病和尿毒症三种病种。特困职工是指市总认定发证的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外来困难农民工”暂定为户口系外省、市(不包括五县市和通州区)的农村户籍,并在本市已建工会的企业中工作的患重大疾病的农民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
二、调查方法
一是今年7月份市总已对市区特困职工进行了审核发证,并把患大病的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列入了大病救助范围,故此次调查不再重复申报;二是对患大病的外来困难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进行调查救助名额分解的方法进行。
三、名额分配
2012年市总对患重大疾病的外来困难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调查救助名额为40人左右,其中: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各8人,交通3人,大生集团、产控集团、文峰集团、港口集团各2人,其他单位5人。
四、申报程序
1
.个人提出申请。由困难农民工本人向所在企业工会提出申请(每户家庭只能由一人申报,不得多人分别在不同单位进行重复申报),填写《南通市困难职工及帮扶救助工作档案表》,同时提交身份证、家庭户口本、病情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2
.企业工会初审。企业工会要认真核实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并将初审后的调查对象申请表及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上报各区总工会和有关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
3
.严格审核把关。各区和有关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严格审核把关,统一填报《2012年度患大病的外来困难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调查救助对象汇总表》。
五、调查要求
各区、有关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此次调查工作,要体现真实性。《南通市困难职工及帮扶救助工作档案表》的填写要做到实事求是,情况准确。请于2012年11月23日前将《南通市困难职工及帮扶救助工作档案表》及相关材料和《2012年度患大病的外来困难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调查救助对象汇总表》上报南通市总工会保障部,逾期不报作放弃处理。
附件:1.南通市困难职工及帮扶救助工作档案表
2.2012年度患大病的外来困难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调查救助对象汇总表
南 通 市 总 工 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抄送: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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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2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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