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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总困难职工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07-11-01

通工发〔2007〕68号

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市总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更好地履行工会的维权职责,进一步加强市总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加大对我市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力度,现根据省总《关于加强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建设的意见》(苏工发〔2007〕1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的定位和职责 

    市总困难职工援助中心与信访接待中心作为市职工服务中心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工会协助市委、市政府解决困难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为困难职工(含农民工)提供一站式救助、维权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机构,是政府主导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总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为困难职工提供政策咨询、信访接待、职介服务、生活救助、助医助学、法律援助等一站式、窗口式的帮扶救助服务,发挥工会帮扶工作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拾遗补缺、救急济难、排解矛盾的作用,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市总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的日常工作由市总生活保障部负责。 

    二、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的重点援助对象 

    1.持有市总核发的有效《特困职工证》的职工; 

    2.持有市民政局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职工; 

    3.原市属企业中办理了保养(定补)、续保(协保)手续的下岗失业人员; 

    4.市区遭遇天灾人祸和突发性困难导致生活难以为继的职工; 

    5.市区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职工和外来农民工。 

    三、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的援助项目 

    1.职业介绍: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帮助他们联系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 

    2.就业培训:为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及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服务,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能力; 

    3.创业指导:为有创业意愿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创业项目指导和创业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他们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再就业; 

    4.生活救助:向遭遇天灾人祸、患重大疾病或单亲等困难职工家庭提供临时生活救助,帮助他们缓解生活困难; 

    5.助医助学:为患大病的特困和困难职工家庭提供大病医疗救助金,为特困、低保职工子女上学提供助学金和交通援助费; 

    6.信访接待:通过热线电话、接待来信来访等形式为职工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帮助联系协调和处理职工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7.农民工帮扶:为生活困难的外来农民工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物资、技能、信息等帮扶服务。 

    四、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的援助标准 

    1.特困职工生活救助标准: 

    对每户持市有效《特困职工证》的家庭,市总每年发放春节慰问金600元、中秋节慰问金200元和水、电、气补贴360元。 

    2.困难职工临时救助标准: 

    对因遭遇天灾人祸和突发性困难致使生活难以为继的特困、困难职工和外来农民工,酌情给予300元/人、最多不超过600元/人一次性物质或资金救助。 

    3.大病医疗救助标准: 

    ①对特困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尿毒症、白血病及各种癌症的,每年发放不超过2000元/人的大病医疗救助金; 

    ②对突患上述大病重症、在医院住院治疗、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困难职工和外来农民工,一般通过与其所在的单位或地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联系予以救助,特殊情况下一般给予1000元/人、最多不超过2000元/人的一次性大病医疗救助金。 

    4.秋季助学标准: 

    ①对特困、低保职工家庭在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就学的子女,每学年给予2500元/人的助学金; 

    ②对特困、低保职工家庭在高等专科学校就学的子女,每学年给予1500元/人的助学金; 

    ③对特困、低保职工家庭在高中和中专(中技、职高)就学的子女,每学年给予800元/人的助学金; 

    ④对特困职工家庭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子女,每学年给予300元/人的助学金; 

    ⑤对有其他特殊困难面临失学的困难职工和外来农民工家庭当年考入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的子女,一般给予1000元/人、最多不超过2000元/人的一次性助学金。 

    5.交通援助标准: 

    ①为市区特困职工家庭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在校子女联系办理免费公交IC学生卡; 

    ②对在外地大、中专院校就学的特困、低保职工子女,每年提供从南通到学校所在地往返四次的与火车普通硬座票价或普通长途汽车票价相当的交通费。 

    五、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的援助申请手续及审批程序 

    1.困难职工到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时,应根据申请援助项目提供以下相关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②《特困职工证》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原件;④所在单位(或社区)工会或行政出具的能证明其职工身份、收入状况及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⑤子女的学生证或学校的学籍证明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2.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困难职工申请援助的内容,指导或帮助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或登记表。 

    3.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对基本符合援助条件的困难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困难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提出相应的受理意见,并提供相关政策和信息咨询、就业援助等服务。 

    4.对困难职工的资金救助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困难职工援助中心负责人提出审批意见,救助金额在1000元及以上的由市总分管主席审批。 

    5.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为困难职工办理发放救助金的手续,财会人员按审批意见发放相关救助金。 

    6.救助金须由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属持有效证件签字领取。 

    六、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的工作机制 

    1.资金多渠道筹集机制:在积极争取上级工会和市财政拨款、加大本级工会对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的资金支持力度的同时,通过积极发动和组织职工开展“献爱心一日捐”活动、与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和社会其它机构合作,设立专项或定向帮扶资金、冠名帮扶、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筹集帮扶资金,增强帮扶实力。 

    2.社会化帮扶救助机制:通过整合工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以及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建立起工会社会化帮扶救助体系,并且不断创新帮扶形式和帮扶手段,形成节日集中帮扶与平时经常性长效帮扶相结合、帮扶济困与扶助脱贫相促进、工会帮困与政府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3.分级帮扶救助机制:建立对困难职工自下而上的分级帮扶救助制度,困难职工主要由职工所在的单位、产业(系统)、集团公司或地区工会负责进行帮扶救助,市总困难职工援助中心根据援助标准负责对重点援助对象进行相应的帮扶救助。 

    4.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国总工会《关于中央财政拨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总工会有关要求,对帮扶资金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接受政府审计和工会经费审查、财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5.统计定报机制:建立帮扶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工作,统一使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定期对特困职工等有关数据进行录入、分析、汇总和报送,实现帮扶工作的信息化、动态化管理。 

    6.考核奖惩机制:重视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的基础建设和规范发展,加强对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帮扶内容、工作实效的考核,建立激励奖惩机制,发挥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保障工作  规范化△  建设  细则 
抄送: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07年10月15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