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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市区特困职工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08-03-12
通工保〔2008〕2号
 
各区、产业(系统)、控股集团公司工会,市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搞好2008年市区特困职工的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困职工的申报条件及范围 
    凡市区(含崇川区、港闸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已建工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在职职工及原市属企业改制后已办理定补〈保养〉、续保〈协保〉手续的人员、外省、市来通务工、有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症的特别困难人员),其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即城镇户口的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80元、农村户口的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0元,且同时存在下列特殊困难情形之一的,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或社区工会申报特困职工: 
    1.职工本人或职工的配偶、子女患癌症、尿毒症、白血病等重病的; 
    2.夫妇双方均为定补(保养)或协保(续保)人员且一人因病、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3.丧偶或离异未再婚的职工独自抚养在校子女的;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供养两个及以上子女上学的。 
    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职工家庭,不再申报特困职工。 
    二、家庭成员的认定及人均月收入的计算方法 
    1.家庭成员的认定 
    特困职工的家庭成员必须是与职工本人共同居住、一起生活的直系亲属即在同一本户口簿上记载的人员(户口已迁出但仍在高校就读的职工子女包括在内)。 
    2.家庭人均月收入的计算方法 
    家庭人均月收入是指家庭月收入总数与家庭成员人数之比。家庭月收入总数包括以下几项: 
    ⑴在职职工的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再就业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 
    ⑵家庭成员的失业救济金、下岗生活费、退休养老金; 
    ⑶家庭成员获得的其他经济收入,包括出租房屋的租金、遗属定期补助金、从事个体经营的营业收入、各种劳务酬金等,但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和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⑷农村户口的家庭成员从事农业劳动的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的收入以及外出打工的收入。计算有困难的,按每人每月180元计算。 
    职工孤身一人且患重病或家庭成员多人患重病的,月收入标准可适当放宽。 
    三、特困职工的申报、审核程序及要求 
    1.今年首次申报特困职工的,须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两人及以上为职工的,由户主负责申请;一方是职工,另一方为非职工身份的,由职工一方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双方均为定补〈保养〉、续保〈协保〉人员且未实现再就业的,由户主向家庭所在地的社区工会提出申请),申请表由职工本人如实填写,交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工会初审(一方或双方为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原市劳动事务所管理的定补〈保养〉、续保〈协保〉的人员需到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市劳动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已持有市总工会2007年之前(含)发放的《特困职工证》的职工,由基层工会(已关闭破产的原市属企业的老特困职工由居住地的社区工会)对其进行复查初审,初审后仍符合今年申报条件的,必须重新填写申请表,并将其《特困职工证》一并收齐上交,否则视同放弃申报。 
    2.凡申报特困职工的本市职工,必须填写《南通市2008年度特困职工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还必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①今年1—3月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工资表复印件(单位拖欠工资的,提供上年第四季度的工资表);②户口簿全套(含首页和正页)复印件;③本人及配偶和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④如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病的需提供就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原件;⑤未再婚的离异职工独自抚养在校子女的需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复印件;⑥如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除双胞胎外),需提供职工所在单位或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办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计生政策的证明。 
    家庭成员患有大病重症、生活确实特别困难的外省、市来通务工人员申报特困职工的,也要同时提供:①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家庭成员患重病的医院病情证明;③本人今年1-3月份的工资单。 
    3.各区、产业(系统)、控股集团公司工会收到基层工会上报的特困职工申请表及必须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后,要先审核申请人是否已进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并组织人员对申报者进行入户走访调查核实,对经审核符合特困职工申报条件的申请者,统一填报《南通市2008年度申报特困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见附件1),并将花名册与特困职工的申请表、本人及家庭成员工资表、病情证明、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并报市总生活保障部。对各中间层次工会上报的材料不全的申请者,市总将不予批准。市总直属基层工会上报的特困职工的申报材料由市总直属工会工作部扎口审核。 
    4.今年特困职工申请、基层工会初审和上报的截止时间为4月15日。各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务必在4月25日前搞好入户调查核实,并将确实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申报者的申请表、花名册及各种证明材料于4月30日前上报市总生活保障部,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5.各级工会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严肃认真地做好今年特困职工申报审核工作。要根据实事求是、总量控制的原则,加强对今年特困职工申报条件、程序和要求的宣传,并做到坚持条件,严格审核,认真把关,确保不重、不漏、不错,帮助那些真正符合条件、亟需帮助的职工(含外来农民工)首先纳入特困职工。对那些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申请人,要及时指导其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申请办理低保,并帮助做好与民政的协调工作。市总对各区、产业(系统)、控股集团公司和直属基层工会上报的2008年度特困职工申请人,将在复核的基础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疑义的申请人进行批准发证,对公示中被举报并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将不予发证或取消其特困职工的资格及待遇。 

    附件:1. 南通市2008年度申报特困职工花名册.doc 
          2. 南通市2008年度特困职工申请表.doc
                                                                          二○○八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保障工作  特困职工△  申报  审核  通知
抄送: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市劳动事务所。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08年3月10日印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