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工保〔2007〕10号
各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市总有关直属基层工会,市区各有关学校:
为切实关心和帮助外来困难农民工解决子女的上学困难,市总决定设立“外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金”。2008年先由江苏三友集团出资人民币拾贰万元冠名“江苏三友农民工子女助学金”(简称“助学金”,下同)。现将该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本助学金专门用于资助在市区外来农民工子女比较集中的中小学就读的、在通务工的外来困难农民工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
1.外来农民工指:外省、市来通打工的农村户籍的人员。
2.外来农民工子女比较集中的学校暂定为:
崇川区:钟秀小学、二厂工小、西郊小学、陆洪闸小学、三里墩小学、易家桥中学;
港闸区:永兴小学、十里坊小学、九圩港小学、越江中学;
开发区:实验小学、竹行小学、竹行中学、天星湖中学。
3.家庭困难的标准暂定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且家中有人因患大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偶的外来农民工家庭。
二、助学标准
1.外来困难农民工家庭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的资助标准为500元/人·年。
2.外来困难农民工家庭在高中上学的子女的资助标准为800元/人·年。
三、助学申请程序
1. 由崇川区、港闸区和开发区工会会同指定的学校负责联合调查和上报资助对象名单。
⑴有子女在上述指定学校就学的外来困难农民工,凭《暂住证》、《务工证》,于每年的3月份向子女所在的学校提出助学申请,领取并填写《南通市外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金申请表》,并到提出申请的学生家长所在的打工单位(无打工单位的到居〈暂〉住地的社区居委会)签署收入情况等意见,患大病的需附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丧偶家庭须附暂住地社区证明,同时附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⑵由学校负责对申请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所属区工会;
⑶各区工会对助学对象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填写《南通市外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金申请对象汇总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上报市总保障部。
2.由助学单位确定当年助学对象名单。
3.由市总工会于每年上半年通过适当方式下发助学金。
四、助学名额
2008年外来困难农民工子女的助学名额暂定100名左右,以后视情况而定。
五、助学金的来源
1.企业或社会人士出资;
2.市总送温暖工程基金;
3.政府及上级工会补助。
六、其它
市各区工会及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和配合做好对外来困难农民工子女的助学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并于12月10日前将各校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直接报市总保障部。联系电话:85519291、85518738,联系人:施伟慧、王海兵。
附件:1. 南通市外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金申请表
2. 南通市外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金申请对象汇总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保障工作 农民工 助学△ 通知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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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55份
附件1:
南通市外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金申请表
编号:
学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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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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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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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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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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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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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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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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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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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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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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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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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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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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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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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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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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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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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月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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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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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住宅或小灵通、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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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父母所在单位或居(暂)住地社区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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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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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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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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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调查审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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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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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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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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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总工会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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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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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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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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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学生父母亲所在单位或居(暂)住地居委会应签署申请学生家长的收入情况意见,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负责签署调查核实的学生家庭生活困难情况和学习情况的意见;
2、申请时填写此表一式三份;此表可复印。
附件2:
南通市外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金申请对象汇总表
区工会(盖章)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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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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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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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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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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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所在学校及
年级、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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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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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人均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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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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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活困难(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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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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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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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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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患大病、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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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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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如填写不下,可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