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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外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3-03-18
通工办〔2013〕42号
各区总工会,江苏三友集团工会:
    为积极帮助外来困难农民工解决子女上学的经济问题,市总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外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 .对象界定:文件中外来困难农民工主要指在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和开发区内企业工作的 外省、市农村户籍职工,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50元、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或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偶的单亲外来农民工家庭。
    2. 资助对象:外来困难农民工家庭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在市区外来农民工子女相对比较集中的中、小学就读的外来困难农民工子女。
    3 .调查范围:各区以本辖区内外来农民工子女相对比较集中的学校作为重点调查范围。
    二、   助学标准
    1.外来困难农民工家庭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的资助标准为500元/人·年。
    2.外来困难农民工家庭在高中求学的子女的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
    三、申报程序
    各区总工会可分别会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直接与有关学校联合开展调查、审核和上报工作;江苏三友集团及其他直属单位工会单独进行调查、审核和上报。
    (1)有子女在市区学校就学的外来困难农民工,凭《暂(居)住证》、《务工证》,向居〈暂〉住地的社区工会(在三友集团或其他市直单位工作的外来困难农民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助学申请,领取并填写《2013年南通市外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签署所在学校意见并盖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可申报。有成员患大病的外来困难农民工家庭需提交医院出具的近期病情证明(原件),丧偶家庭须附暂住地社区证明,同时附上申请人及其在校子女、患病家庭成员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各区和各直属单位工会要对申请助学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填写《2013年南通市外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金申请对象汇总表》(附件2)。
    (3)各区和各直属单位工会请将《2013年南通市外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金申请表》和其它需提供的材料以及《2013年南通市外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金申请对象汇总表》于 4月12日前报送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电子文本同时发送至邮箱: ntsbzb@126.com
 
    附件:
    1. 2013年南通市外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1.doc
    2. 2013年南通市外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金申请对象汇总表 附件2.doc
 
南通市总工会
2013年3月18日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