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东县总工会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企业家协会三部门发出通知,在全县企业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具体是:一是把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作为启动集体协商的前提条件,成为履行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定程序。二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要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为目标,以建立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办法、支付时间、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等为重点,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分配关系,搭建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基础的劳资对话平台,依法保障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正当合理劳动报酬的基本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共享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三是生产经营比较正常的企业都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用人单位行政一方或代表职工的工会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用人单位行政方未发出要约的,企业工会应主动向行政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对无正当理由不应约的用人单位行政一方,企业工会应当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上一级工会出面协调;如果仍然拒绝应约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