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工办〔2011〕93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全省工会工资集体协商经验交流会精神,全面掌握各级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谈判员有关情况,切实落实省总下达的培训指标,现就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谈判员统计工作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起止时间
今年1月1日至8月30日。
二、统计内容及培训计划
1、人员数量:南通市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人数,本级(含镇(街)、工业园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人数,所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员人数。
2、受训情况。参加省及以上工会组织或联合人社部门组织的指导员、谈判员培训人数;邀请市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专家指导组对指导员、谈判员培训对象和培训人数;本级工会组织或联合人社部门组织的指导员、谈判员培训对象和培训人数;镇(街)、工业园区、区域(行业)组织或联合人社所组织的指导员、谈判员培训对象和培训人数。
3、培训计划。年内拟对未接受培训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员培训人数。
三、统计说明及要求
1、统计口径采用累加统计法。比如,既是南通市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又是本级(含镇(街)、工业园区、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可累加统计;上述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谈判员受训情况统计方法与前者相同。
2、严格区分“两员”性质。由于指导员主要分布在镇(街)、工业园区、区域(行业)及以上级工会组织和人社部门,而谈判员则分布在企业干部职工中。指导员虽然具有“上代下”谈判员的职能,但主要职责是指导而不是谈判,所以,只能算作指导员统计,不应将指导员作为谈判员统计。
3、受训情况限于工会组织或联合人社部门的培训。
4、统计上报时间。务请各单位于9月10前将统计表(可进入“南通工会网—民主管理—工资协商”下载)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邮箱:
ntmgb@126.com。
附件:1、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谈判员有关情况统计表
2、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有关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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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表.doc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民管工作 统计 通知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8月25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