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工办〔2012〕167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
根据省总《关于做好2012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的通知》(苏工发〔2012〕63号)精神,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推荐原则,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度工资集体协商优秀单位申报工作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的产生原则
1.由各县(市)区总依据省总规定的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基础数据,进行自查自评。
2.市总民管部在各县(市)区总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会同市总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基础考核项目、加分项目和基础数据进行复核,并由高到低确定分值。
3.由市总民管部从所有申报的县(市)区中选择综合考核分值前2名的单位,提供给市总党组进行差额票决,产生1个单位向省总推荐。
二、申报单位的材料报送
1.自查自评书面报告。
2.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基础项目考核评分表(表一)。
3.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分项目考核评分表(表二)。
4.申报单位办公室今年上报给市总办公室有关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面的相关数据。
5.申报单位上报给市总的企业法人数据。
6.申报单位上报给市总民管部的工资集体协商数据。
7.与评分项目、加分项目有关的佐证材料。如,会议签到表、会议议程、领导讲话、会议照片等。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1.申报单位须在12月10前向市总民管部完成书面材料申报工作。书面材料包括“申报单位的材料报送”中的1-6项内容。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处理。
2.被确定为向省总申报的单位,须在12月28前向市总民管部完成所有材料,包括佐证材料的报送工作。
3.申报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凡发现提供虚假数字和材料的单位,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附表:⒈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基础项目考核评分表(表一)
⒉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分项目考核评分表(表二)
附件下载:南通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评分表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工资协商 申报 通知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23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