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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3-02-27
通工办〔2013〕21号
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市直属企业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助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的促进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所有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区域(行业)中继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典型案例的基本要求
    1.时间跨度在2012年6月-2013年5月之间,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可资鉴性,包括所有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区域(行业)在此期间形成的案例均在此次征集范围。
    2.典型案例的写作格式,一般由“企业概况、协商背景、协商过程、协商结果及案例启示”五部分构成。具体可参考省总《协商工资在江苏》、市总《工资集体协商典型案例选》(一)、(二)样式进行写作。
    3.典型案例应忠于事实、忠于原创,做到语言流畅、表达准确、过渡自然。每则典型案例篇幅一般不超过1300字。
    二、典型案例的报送要求
    1.各县(市)区总报送数量不少于10则。其中,区域(行业)典型案例不少于1则。世界500强在通投资企业有3家及以上的县(市)区,至少报送1则典型案例;市各产业(系统)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重点报送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实行年薪制企业就经营者收入与一线职工收入比例关系进行集体协商,以及民办学校、民营医院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方面的典型案例。
    2.各县(市)区所属企业工会典型案例先行报送至所在县(市)区总,待汇总修改后再行报送;市各产业(系统)工会和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典型案例直接报送。
    3.所有应征典型案例,请于5月底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南通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联系电话:85588146;电子邮箱: ntmgb@126.com.
    三、典型案例的结果运用
    为确保典型案例质量,提高报送率,市总将对所有征集到典型案例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评审。对于优秀典型案例,除给予一定奖励,并编入市总《工资集体协商案例选》(三)外,还将择优向省总推荐。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