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工办〔2010〕48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
实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有效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的重要举措。我市多年实践充分表明,“特别提示函”的宣传、提醒、引导和督促作用,是加快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协调和稳定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经研究,从现在起,市、县(市)、区上下联动,会同同级劳动等相关部门,精心部署,密切配合,通过“特别提示函”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双百日”(第一、三季度)要约行动,大力推广“一函六书”制度。
各级工会要创造性地开展以单次协商、“二元”协商等动态协商,提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以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为主攻方向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真正把这项惠及职工的实事落到实处,务求实效。为落实南通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和由全面小康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目标任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民主管理 工资协商△ 通知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0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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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