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工发〔2012〕58号
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省总通知,江苏省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将于2013年4月在南京召开。为充分展示全省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时代风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把建设职工之家等活动不断引向深入,推动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省总工会决定,在江苏省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表彰一批“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江苏省模范职工小家”、“江苏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江苏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江苏省荣誉工会积极分子”(即支持工会工作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负责人”)。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分配
省总分配给我市的“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80个;“江苏省模范职工小家”62个;“江苏省优秀工会工作者”88名;“江苏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77名;“江苏省荣誉工会积极分子”31名。我市具体评选推荐类别及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及范围
(一)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江苏省模范职工小家
原则上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总工发[2003]18号)的基本要求和全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省总《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的规定,结合各地评选模范(先进)职工之家、职工小家的标准进行。总体要求是: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
获得南通市总工会、省有关产业、厅局(公司)工会授予“模范(先进)职工之家”、“模范(先进)职工小家”称号的基层工会和获得市“双爱双评”先进单位称号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达到省“模范职工之家”、省“模范职工小家”条件的,可以申报“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江苏省模范职工小家”。
申报省“模范职工之家”的单位,必须是相对独立的工会委员会、乡镇(街道)工会及所属区域或行业工会联合会、集团下属的二级独立工会委员会。各县(市)区推荐的省“模范职工之家”中应有乡镇(街道)工会。凡被推荐为省“模范职工之家”的单位,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其满意率要达80%以上。
为确保省模范职工之家的质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不得推荐:
1、职工入会率(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未达95%以上;
2、未建立和坚持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3、未实行厂务公开,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未签订集体合同;
4、国有企业工会主席未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未作为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
5、工会正、副主席任职满一年仍未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
6、2011年以来企业发生因工死亡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7、工会经费未能按时足额上缴。
(二)江苏省优秀工会工作者
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工会现职工作人员。
推荐条件:从事工会工作三年以上(至2012年12月底),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能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权观;热爱工会工作,在工会工作的岗位上能积极钻研业务,坚持探索与创新,工作实绩突出;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作风扎实,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深受职工群众的信赖和拥护;遵纪守法,公正廉洁,胸怀全局,受到上级工会和同级党政的认可。
(三)江苏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评选范围:基层工会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的兼职工会委员,分工会主席,工会小组长,职工代表团组长以及工会各项活动的组织者和负责人。
推荐条件:热爱工运事业,积极参加并组织开展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做好所担任的工会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热心为职工服务,能及时、正确地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遵纪守法,团结同志,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赢得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信任。
(四)江苏省荣誉工会积极分子
推荐范围: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党政负责人。
推荐条件: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工会工作,切实帮助工会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推动《劳动法》、《工会法》以及省“一办法六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探索、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卓有成效。基层党政负责人不少于50%(各县市区工会至少有1名,有关产业系统全部为基层党政负责人)。
三、评选推荐办法及要求
评选推荐一律以基层工会关系所在地和直接领导基层的市有关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为主,按照市总分配的名额认真组织评选和推荐,真正选拔出在工会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经省总工会审核并在江苏工会网站统一公示,在省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各类申报登记表格电子版在南通工会网通知公告栏(或市总组织部邮箱)下载,表格填报一式三份(不得复印),于2012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总组织部,同时以word格式将申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电子版报至ntzghzzb@126.com。
联系人:市总组织部 曹庆龙;电话:85517737。
附件:表彰名额分配表.doc
南通市总工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抄送:省总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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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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