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总工会
苏工发〔2014〕11号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产业(厅、局、公司)工会,省总工会机关各部门:
“职工之家”体现了中国工会的性质、宗旨和特点,体现了职工群众与工会的密切联系,承载着党对工会的重托,表达了职工群众对工会的期望和信赖。30年的实践证明,职工之家建设已经成为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根据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结合江苏实际,对新形势下深化职工之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深化职工之家建设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把加强基层基础、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作为战略任务和基础工程,大力推进基层工会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在服务改革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中的重要作用,使工会组织真正成为广大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工会干部真正成为听党话、跟党走、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
2.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谱写中国梦江苏篇章这个主题,充分激发广大职工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在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推进“两个率先”中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坚持依法维权,把竭诚服务职工、发展职工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帮助职工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促进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职工群众;坚持以职工为本,尊重职工的主体地位,发挥职工会员在建家中的主体作用,组织职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依靠职工办工会,以工会作用发挥充分不充分、职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建家成效的标尺;坚持统筹共建,借势借力,整合资源,齐抓共建,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积极支持、工会具体实施、各方相互配合、职工热情参与的建家工作格局;坚持与时俱进,适应形势发展,把握职工需求,尊重基层实践和创造,及时总结新经验、推广新做法,不断赋予建家新内容,注入新活力,使建家活动常建常新,始终保持强大的生命力。
3.总体目标。通过深化职工之家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最广泛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吸引到工会活动中来,使工会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职工,更加符合职工群众意愿。经过3-5年的努力,全省85%以上的基层工会组织建成为合格职工之家,并积极争创模范职工之家,力争30%的合格职工之家建成为市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同时涌现一大批优秀工会干部,努力把各级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二、进一步丰富职工之家建设的活动内涵
4.把服务职工作为深化职工之家建设的核心内容。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是工会工作的根本宗旨,也是建家的核心内容。要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以一线职工、农民工、困难职工等为重点群体,以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为重点领域,扎扎实实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着眼于满足职工群众多层次需求,努力构建工会服务职工工作体系。按照“会、站、家”一体化思路,把组建工会、创办职工帮扶服务中心、建设职工之家有机统一起来,为职工提供解忧愁、利发展、有实效、高水平的服务,把每一个基层工会都建设成直接为职工群众提供服务的基地,使工会对职工有“家”一样的温暖、安全和幸福感。
5.把落实“四权”作为深化职工之家建设的制度保证。工会会员是职工之家建设的主体,发挥会员的主体作用,关键在于落实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要以深化“三公开四统筹”等活动落实工会会员的“知情权”;以坚持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会员代表常任制等落实工会会员的“参与权”;以规范完善选举制度,推进工会主席直选、竞选等落实工会会员的“选举权”;以建立会员评议职工之家、评议工会主席制度等落实工会会员的“监督权”。在落实工会会员“四权”中,形成“建家、评家、管家”配套化制度体系。
6.把构建“三位一体”推进格局作为深化职工之家建设的重要抓手。职工之家是对工会工作的综合要求。在深化职工之家建设中,既要注重“软件”建设,把工会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基层,并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企事业单位的特点,在促进企事业单位发展和维护职工群众利益中,找准工会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又要因地、因企制宜建好职工群众的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职工服务平台等“硬件”设施;同时,更加重视工会的自身建设,加快推进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提升工会干部的能力素质,形成“硬件”、“软件”和“自身建设”三位一体互动并进的工作格局。
三、进一步拓宽职工之家建设的创建领域
7.职工之家建设要向联合基层工会、各类新社会组织延伸。工会组织建到哪里,职工之家建设就要覆盖到哪里。要针对面广量大的25人以下小型非公企业、各类新社会组织联合基层工会建家难的现状,积极探索、总结联合基层工会职工之家建设的多种实现形式及运行规律,形成联合基层工会职工之家建设的规范化标准。
8.职工之家建设要向县(市、区)以下区域、行业工会拓展。县(市、区)以下各类区域、行业工会既具有地方、产业工会的职能,又具有基层工会的特性,承担部分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维权职能,是工会组织承上启下、不可替代的重要环节,也是当前职工之家建设的薄弱环节。要大力推进各类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县(市、区)以下区域、行业工会职工之家建设,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整合各方资源,完善组织体制,切实解决制约区域、行业工会作用发挥的难点问题。
9.职工之家建设要向县(市、区)总工会等更高层面提升。县(市、区)总工会工作面广、线长、点多、任务重,在工会组织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的地位。为更好地推进县(市、区)总工会自身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对县(市、区)总工会的综合考评机制,在基层工会和县(市、区)以下区域、行业工会开展职工之家建设的同时,省总工会将把县(市、区)总工会纳入模范职工之家的创建范围,并制定相应创建标准,以提升我省县级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进一步健全职工之家建设的工作机制
10.组织领导机制。把工会组织建设成为职工之家是党对工会工作的一贯要求,也是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增强吸引力凝聚力的内在需要。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深化职工之家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组织部门具体实施、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全会上下合力推进,党政工齐抓共建、常抓不懈的工作态势。要克服重当前轻长远、重局部轻全局的思想观念,把职工之家建设作为全会一项“打基础、增活力、利长远”的重要工作,摆上工会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发挥模范职工之家研究会、联谊会的作用,加强职工之家建设工作的交流、研讨,定期研究深化职工之家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职工之家建设永葆生机与活力。
11.长效创建机制。要避免重评比、轻创建的现象,建立“申报自查、会员评家、随机抽查”的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长效创建机制。省总工会研究制定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分类考核验收细则(见附件),加强对模范职工之家创建工作考评,对已获得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单位,将定期组织复查验收。各级工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促进职工之家规范化建设。要大力开展“联手兴家”、“结对共建”活动,重视发挥模范典型、规模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先进带后进、“大家”带“小家”、“小家”促“大家”的良好氛围,建立资源共享、活动互融、信息互通的“联建共享”机制。
12.表彰激励机制。要广泛开展“争创模范职工之家、争当优秀工会干部”活动,大力表彰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基层工会和优秀工会干部。省总工会每五年组织两次省模范职工之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与评选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有机结合,对获得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基层工会、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的基层工会主席,且连续三年以上会员评家满意率达95%以上、会员评议工会主席满意率达95%以上的,可推荐申报省“十佳模范职工之家、十佳工会工作者”。对获得“十佳”称号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总工会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状”、“省五一劳动奖章”。各级工会在加强职工之家创建考核工作的同时,可结合实际对获得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先进工会集体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给予适当物质奖励。省总工会在表彰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的同时,对建家工作成绩突出的市级工会,给予通报表扬。
附件:1.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基层工会)考核验收细则(试行)
2.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县以下中间层次区域、行业工会)考核验收细则(试行)
3.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县、市、区总工会)考核验收细则(试行)
江苏省总工会
2014年3月17日
江苏省总工会组织部 2014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