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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国“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0-05-15
通工办〔2010〕56号
 
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苏工组[2011]14号)通知精神,全总今年不安排创先争优活动的表彰,继续表彰一批全国“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分配
    根据上级分配给我市的名额和往年分配情况,依据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2010年9月底基层工会组织数和工会会员数,兼顾平衡的原则进行分配,名额分配见附件。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申报单位必须是获得江苏省总工会授予的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的推选对象为各级工会专兼职工会干部及聘用的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由单位党政副职兼任工会主席且主要工作不在工会的不能参评,县(市)区工会机关干部不作为评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评选条件:
    1、工会组织健全。工会人员配备到位,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经费拨缴到位,职工入会率不低于95%。
    2、劳动关系和谐。建立劳资沟通的有效途径,形成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维权机制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护等维权机制健全完善,并能够很好发挥作用。
    4、促进企业发展。在工会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围绕大局,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为促进企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5、职工群众满意。关心职工疾苦,倾听职工呼声,切实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受到职工真心拥护。
    (二)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工会业务知识,成为工会工作的行家。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职工。积极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三、评选推荐办法及要求
    1、各级工会对这次推选申报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公开、公正、公平,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推选申报工作。
    2、推选申报一律以基层工会隶属关系所在地方工会和直接领导基层的有关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为主。各单位要按照分配的名额认真组织评选和推荐,对推荐的基层工会,要按照推荐标准认真组织检查验收,省、市总将适时进行抽查验收,未达到评审条件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3、申报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登记表,全国“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登记表从南通工会网“文件下载”栏目中自行下载,并按规定要求填写, 16K纸打印,登记表一式两份、3000字典型经验材料一份(同时附电子版),盖章上报。
    4、请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于2011年5月18日前将拟申报的单位和个人名单报南通市总组织部预审,于6月5日前将登记表和事迹材料报南通市总组织部,同时将电子版报至市总组织部邮箱: ntzghzzb@126.com
附件:全国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工会  评选  表彰 通知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0年5月12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单 位
模范职工之家
优秀工会工作者
海安
1
 
如皋
 
1
如东
1
 
启东
 
1
港闸
1
 
开发区
 
1
教育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