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工审〔2013〕17号
海安县、如东县、通州区总工会:
根据《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精神,按照通工发〔2001〕32号和〔2005〕91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对海安县、如东县和通州区总工会二○一二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时间初定于8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审计由市总经审办具体组织实施。请海安县、如东县、通州区总工会收到通知后,先到南通市总网站下载“工会审计台帐资料”,按要求填好后发送至邮箱:ntzghjsb@163.com,并准备好财务报表、帐册、凭证和有关财务资料,并予以支持和配合。
南通市总工会经审办
2013年8月5日
抄送:省总经审办,市总主席室、办公室、组织部、财务部。 |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8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