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工审〔2011〕24号
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部分基层工会:
根据《工会法》、《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中国工会审计条例》,按照《南通市计拨工会经费审计暂行办法》(通工审〔2006〕1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收管用,搞好审帮促,经研究决定对市区部分基层工会2008年—2010年期间本级工会经费计拨情况进行审计。时间定于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由市总经审办组织实施,请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予以关心和协调,并请被审计单位工会以及各单位财务部门预先填好工会经费计拨审计表一式四份,准备好有关财务资料予以支持和配合。
附件:
工会经费审计表.xls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计拨 经费 审计 通知
抄送:省总经审办,市总主席室、组织部、办公室、财务部,特约审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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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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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00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