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工审〔2011〕20号
港闸区总、交通、民政、物资产业(系统)工会:
根据《中国工会审计条例》,按照市总通工发〔2005〕91、92号和《南通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通工发〔2001〕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9月上旬对港闸区总、交通、民政、物资产业(系统)工会主席进行离任审计,以确保工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效益,由市总经审办具体组织实施。请港闸区总、交通、民政、物资产业(系统)工会准备好财务报表、帐册、凭证和有关财务资料,并予以支持和配合。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工会主席 离任 审计 通知
抄送:省总经审办,市总主席室、组织部、办公室、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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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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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