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工审〔2011〕28号
市级机关、质监、供销、海洋与渔业、文化工会:
为认真学习贯彻全总经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国工会审计条例》,进一步搞好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按照《南通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通工发〔2001〕3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市级机关、质监、供销、海洋与渔业、文化工会2010年度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时间定于2011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由市总经审办具体组织实施,请市级机关、质监、供销、海洋与渔业、文化工会准备好财务报表、帐册、凭证和有关财务资料,并予以支持和配合。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工会 经费 审计 通知
抄送:省总经审办,市总主席室、组织部、办公室、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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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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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