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工办〔2015〕42号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有关产业(厅、局、公司)工会:
根据全总财务部《<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有关“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的会计处理的通知》(工财发〔2015〕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基层工会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明确如下:
一、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支出:在“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教育费”科目中核算。
二、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支出;文体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支出;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支出,在“职工活动支出-文体活动费”科目中核算。
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支出,在“业务支出-专项业务费”科目中核算。
四、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支出,在“其他支出”科目中核算。
特此通知。
江苏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江苏省总工会财务部 2015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