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9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推进会,会上,市委常委、副市长秦厚德发表了重要讲话,现摘要登载,望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服务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将其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动劳动关系协调稳定、和谐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突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截至目前,我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98.6%以上,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3%,劳动合同的履行质量大幅度提高。
(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力度,建立重大、特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协作办案机制,办案水平和效率不断提高。今年以来,全市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5010件,结案4656件,涉及劳动者6144人,涉案金额1.65亿元。
(三)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不断扩大集体合同的覆盖面。截至2011年11月底,全市单个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12420家,占进工会企业的94%,涉及职工68万人;签订专项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12292家,占进工会企业的93%。
(四)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全市有4497家企业、11个工业园区参与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其中有4家企业获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1个工业园区获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
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随着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劳动关系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企业不依法与职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违规使用劳务派遣、拖欠职工工资、劳动条件差等问题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部分地方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如果处置不当、解决不好,就会损害劳动关系的和谐,影响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必须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紧迫性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阶段,也是深化改革开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深入发展,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因素将更加复杂,协调好劳动关系更加重要、更为紧迫。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市十一次党代会提出要“以争创全国首批社会管理创新示范城市为目标,落实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力争社会和谐度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以及和谐程度的高低,既关系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实现,也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进步。必须把协调劳动关系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部署、统筹推进, 引导企业和职工正确认识和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和职工的创造活力,这样才能实现各种利益关系的统筹兼顾,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十二五”发展的主线,是我市加快基本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实践证明,依靠低廉劳动力成本所取得的竞争优势不仅难以为继,而且还可能会加剧劳动关系矛盾,影响企业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只有在合理引导企业扩大规模和提高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职工的权益保障、利益分享和人文关怀,充分激发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才能凝心聚力转方式、促转型,共同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工人阶级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阶级,始终是我们党的阶级基础;广大职工群众是企业发展的主人,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广大职工依法享有应有的地位和权利,保障广大企业经营者能够充分施展才华、创新创业,激发企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这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把各方面力量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实现社会长治久安,不断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具有重大意义。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明确总体要求,找准工作重点和突破口
落实“八项工程”, 实现“八个领先”,奋力在江苏江北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是市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基本现代化建设,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原则,以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为重点,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快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使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继续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规范管理机制。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指导督促企业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当前,要重点解决部分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用工不规范问题,以农民工为重点,继续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加强对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指导和管理,积极推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完善特殊工时管理办法,改进和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
(二)建立健全工资增长机制。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今年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实施城乡居民收入五年倍增的工作意见》和今天会上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创新工资宏观调控手段,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切实保障低收入者的劳动报酬权益;积极督促企业在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步增加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保证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三年内,全市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含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其中职工50人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90%以上;职工50人以下企业通过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实现广覆盖。
(三)建立健全企业党群组织引导机制。指导各类企业中的党组织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活动,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坚持党建带群团建设,努力提高工会、共青团在非公有制企业的组建率。把党建和企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引导企业坚持自身发展和履行社会责任并重;同时引导广大职工关心企业成长,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献计出力,形成利益共同体。大力推动企业和职工共同培育富有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
(四)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机制。按照发展基层民主的要求,丰富职工民主参与形式,畅通职工诉求渠道,不断增强企业民主管理实效。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认真落实职代会职权,充分发挥职代会在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上的重要作用,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大力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公开程序,充实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积极推动 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协商和职工董监事等制度的有机结合,发挥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体系的综合效应。
(五)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注重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在预防和处理劳动关系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和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建立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等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及时有效查处违法案件。将调解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全过程,完善和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参与、企业配合的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及早介入解决重大的集体劳动争议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努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六)建立健全三方协调机制。发挥好三方协调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独特作用,创新三方机制组织形式和工作模式,推进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进乡镇(街道)、进社区(村)。在全市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所有乡镇、街道普遍开展创建活动,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符合当地劳动关系和谐标准的企业数量达到建工会企业总数的60%以上。积极探索政府扶持、政策优惠、评选先进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挂钩的激励机制,不断把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果转化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事关经济转型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共同参与的崭新工作格局。各级党委要统揽全局、把握方向,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充分整合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各级政府要把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责任目标考核,切实承担定政策、作部署、抓落实的责任。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决策咨询、协调服务、检查督促等工作。各级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组织要明确各自职责,及时反映企业诉求,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舆论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改善民生的政策举措和实际成效,大力宣传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在企业奋斗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浓厚氛围。
(注:小标题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