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伴随着这一变革,劳动关系也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契约化、市场化、利益差距扩大化等新的特点。在劳动关系的不断调整中,劳动争议陡增、突发事件上升,已成为毋庸回避的现实。
众所周知,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最早步入市场经济的行业之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快速进程为其强势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2004年江苏建筑业积极应对宏观调控,在矛盾中抢抓机遇,在挑战中谋求发展,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916.67亿元,比上年增长28.28%,提前一年完成了建筑强省的第一步战略目标;我们南通市2004年建筑业总值达770亿元,继续在全省遥遥领先、独占鳌头。在充分评价建筑业取得突出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对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筑业发展中还面临新的挑战和矛盾,特别是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存在诸多深层次、累积性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有鉴于此,协调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已成为建筑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试图从工会视角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就协调建筑企业劳动关系的难点和对策,略陈管见,以求教大方。
一、现状与难点
在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建筑企业劳动关系也在进行艰难转型,面临新的一系列挑战:
1.科技含量不高,技术相对滞后。
建筑业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长期以来,一直靠拼人力、拼设备等外延、粗放的增长方式维持自身发展。劳动强度高,工作条件差,“夏天晒太阳,冬天乘风凉,肩挑加人扛,浑身水汪汪”,民谣道出了苦、脏、累、险行业职工的艰辛。
2.竞争无序化,管理欠规范。
就目前建筑市场总体而言,施工力量供给仍大于市场需求,“僧多粥少”,使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有的建筑企业为承揽任务,不惜采用压价、垫资、甚至贿赂等恶意竞争手段,导致企业资金拮据、安全投入严重不足、防范措施难以到位、职工工资难以保障、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一些建设单位片面追求投资效益,迫使建筑企业违心接受苛刻的工期条件,于是旷日持久的超时加班成为必然,进一步加剧了建筑业职工生产、生活、安全条件的恶化。凡此种种,引发上访不断、突发事件屡有发生,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主要诱发因素之一。
3.用工不规范,分配欠公平。
90年代以来,农业经济向非农化转移,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大趋势。农业劳动力涌入城市,基于各方面的就业限制,他们大量选择了“门槛”低的建筑业,当前农民工已占建筑业一线人员的90%以上。在大量容纳农民工的建筑企业普遍存在合同签约率低、劳动关系不对等、弱劳动强资本的现实,职工无法与经营者成为对等利益主体,无法以正规劳动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
近几年通过深化改革,除少数特大型建筑企业外,绝大多数已改制为非公企业。改制企业通常大幅度裁减本企业老职工,雇用短期、廉价劳务职工;一些乡镇建筑企业家族、裙带关系浓厚,随意压降、克扣职工工资现象屡见不鲜,分配差距急剧扩大。江苏省2004年建筑施工企业职工人均工资为13484元,大大低于全省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这与他们的超时劳动、艰苦付出显然是不相适应的。
4.文化素质低,权益难维护。
据全国总工会调查,建筑业农民工具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约占60%以上;4200万建筑民工中,仅有70万人接受过两周或一个月以上的正规培训。由于他们文化、技术素质低,组织程度差,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的浑然不知,有的难以抗争、敢怒而不敢言。
5.社会保障缺失,风险难以防范。
建筑企业农民工在二元制劳动力市场中的另类社会身份,使他们远离社会保障体系,甚至连最基本的工伤、医疗等必须的社会保险也没有参加,在遇到事故伤害、患重大疾病时,风险难以从社会保障体系中得到补偿。
6.工会起步晚,维权难到位。
乡镇建筑企业的崛起,成为建筑业不容忽视的一支生力军。这些企业工会起步较晚,入会覆盖率低,相当数量的企业工会受制于经营者,工会活动缺少必要的独立性;建筑工地遍布全国,点多面广、高度分散,致使职工缺少畅通的利益诉求渠道,劳资关系矛盾无法及时得到协调,往往导致矛盾激化;另一方面,相对于劳动关系的重大变化,建筑企业原有的工会组织体制和传统工作方式显然不相适应。
综上翦述,建筑企业目前劳动关系的现状不容忽视,一些矛盾的堆积、演变、激化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因此,协调好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思考与对策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劳动关系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首先应该是提高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要在深刻透析建筑企业劳动关系现状难点的同时,明确思路,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找准协调劳动关系的切入点。
1.深化认识 创新理念
众所周知,建筑企业资质等级在市场竞争中,至关重要。在众多建筑企业中,真正占据市场高地、独领风骚的是为数不多的高资质企业。于是,建筑企业为了把握市场的主动权,普遍追求效益最大化和成本控制的极限化,以实现提高资质、做大做强的目标。其实,这种认识不仅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实践上也是有害的。因此,实现企业做大做强的目标,首先必须廓清思路、创新理念,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大局,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基于上述认识,建筑企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企业做大做强,离不开和谐的劳动关系,职工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企业是职工致富的坚强依托,企业要依靠职工发展,职工要靠企业致富,是一种互为依存、共谋双赢的合作关系。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上,让广大职工充分享受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实惠,并以此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亲和力和竞争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双赢”的局面。一方面,我们要引导职工正确认识市场经济对劳动关系的本质要求,与经营者建立平等互助的契约型劳动关系;另一方面,经营者也要树立利益和谐的新观念,通过建立共享企业发展成果的机制,努力实现经营者与员工、员工与员工各基本要素之间的利益和谐。提倡双关爱,经营者关爱员工,员工关爱企业;经营者应该深刻认识到,保护、善待劳动者是社会文明应有之义,也是实现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
2.组织起来 切实维权
如前所述,建筑业是吸纳农民工最多的行业之一,近年来,建筑企业工会在推进农民工入会问题上,有了明显进展,但就整体而言,仍存在着覆盖率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至今,大量农民工还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农民工入会工作没有正常开展起来,职工的维权机制无法有效运作起来,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也成为社会、包括建筑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个中原因,主要源于思想认识偏差,有的认为,建筑行业流动分散,难集中、难稳定、难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觉得此项工作,难干预、难制约、难推动。这种认识显然与全总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大相径庭。为此,我们要以《工会法》为依据,根据全总、省总提出的“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要求,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农民工入会形式,坚持就地、就快、就简的原则,方便和简化农民工入会程序、手续,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由于建筑企业农民工入会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借鉴一些企业的成功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成建制建会。对成建制的施工队伍可以成建制组建工会组织。2、源头建会。在农民工输出地建立工会。3、项目部建会。以工程项目部为载体,组建工会。4、劳务企业建会。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进行劳务分包,通过劳务企业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这样做既有利于用工单位的会藉管理,又有利于活动的开展。通过加强农民工入会工作,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使建筑企业农民工合法权益,从组织建设上得到有效保障。
3.深化民主管理 谋求利益均衡
笔者曾对部分建筑企业民主管理状况作过较为详尽的调研,其结果是令人忧虑的。一些建筑企业没有推行民主管理制度,有的形同虚设;有的经营者把企业当作自己的“封建领地”,高居于群众之上,颐指气使,独断专行,崇拜手中权力,轻视群众作用,感到民主管理碍手碍脚;一些职工,尤其是农民工,或由于自卑心理,认为身轻言微,不愿参与管理;或由于疑惧心理,唯恐触犯“尊严”,不敢参与管理。
要破解建筑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瓶颈,必须提高在非公企业实现民主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因此,在各类所有制建筑企业推行民主管理制度,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自身发展的需要。
职工代表大会是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从建筑企业实际出发,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三项职权,即:知情权、审议共决权、监督权。同时针对建筑企业的特点和复杂性,推行三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多年来,根据市场的变化,建筑企业建立了区域化管理的经营格局,在优势建筑市场成立了属地分公司。因此,推行传统的两级职代会制度显然不适应建筑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三级职代会制度即:公司、属地分公司、项目三个层次均需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项目上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建筑企业的职工主要在集中在项目,在项目上建立职代会制度,有利于优化职工代表结构。二是项目遍布各地,由于工期紧,往返路途远,项目上的职工代表往往难以参加公司级职代会。三是项目已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承包责任主体,落实项目职代会的三项职权,与项目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既有针对性,又具可操作性。
在建筑企业推行厂务公开,要坚持方便、适用、有效、易于操作的原则,公开的重点要放在项目和班组。项目公开的主要内容是:1、本项目工程概况。2、月度完成指标情况。3、外包劳务持证上岗情况。4、材料采购情况。5、项目分配情况。在作业班组推行四公开一上墙制度,即:生产任务公开、奖罚措施公开、考勤情况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分配情况公布上墙。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是构建和谐社会、建立新型劳动关系的需要。由于建筑企业推行工资协商制度尚处在起步阶段,因此在协商中应把握重点,围绕热点,有所侧重,不求面面俱到,主要围绕工资水平、年度增长幅度、工资支付办法、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等内容进行协商,在维护职工权益和保障企业利益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着力构建有效的利益均衡调整机制。
4.创新帮扶机制 营造民心工程
从本质上讲,建筑劳动力属次属劳动力,其主体绝大多数来自家境贫寒的农村,从事的是技术要求不高、收入较低、缺少福利保障的岗位,他们中相当部分是合法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倘若对这类群体漠不关心,就容易引发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工会组织要关心他们的疾苦,切实履行帮扶济困第一责任人职责。针对建筑业的特点,建立五项制度。一是底数翔实、运转有效的困难职工动态管理制度。对困难职工的界定,要突破传统观念束缚,不仅包括低收入的职工群体,而且要拓展到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得不到基本保障的职工群体和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受到严重侵犯的职工群体。二是即时报告制度。对职工的实际困难,工会要及时向党政领导报告,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三是建立、完善互助互济组织。以项目为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困难职工筑起抗御风险的第二道防线。四是强化帮扶解困措施。落实工会组织、工会干部联系困难职工制度,加强针对性,保证时效性,从困难职工最迫切需要帮助的地方入手,大力开展救急、济难活动。五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工地,扎根到困难职工中,倾听他们的呼声和愿望,把握他们的思想脉搏,理顺他们的情绪,与他们交朋友,做到心相通、情相连、谊相融。
5.健全协调机制 强化争议处理
建筑业是劳动争议、突发事件多发行业之一。为了从源头上钝化劳动关系矛盾,必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劳动争议调处工作。首先要建立健全预警机制组织网络,以劳动争议调委会成员、工会委员、项目分会主席、工会小组长为依托,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网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增强协调劳动关系的预见性、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对企业和项目劳动关系状况、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预测;在矛盾较多的工地,加强前沿力量,对职工提出的合理要求,工会要及时向党政领导报告,通过协商,妥善加以解决;对职工提出与政策相抵触的要求,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教育和疏导工作,取得职工的理解与支持。
6.强化技术创新 提高职工素质
建筑业要大力推动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加大自主技术创新力度,实施前沿技术、核心技术和应用技术领域的突破,提高建筑业对大机械、重装备、新技术的依存度,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提高生产力水平。围绕这个中心,工会应大力强化经济技术创新和职工素质教育工程,推动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满足职工物质文化需求,它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工会组织的重要职责。经济技术创新和职工素质教育是工会工作的两个重要载体,经济技术创新旨在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型的转变;职工素质教育工程是提高职工科学文化素质和工作技能的必由之路,也是和谐社会对人类自身进步的必然要求。
7.加强群众监督 构筑安全屏障
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不当引发的劳动争议,在建筑企业占有相当比重。如何确保安全施工,既是企业必须抓好的头等大事,也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任务。工会应当以建设企业安全文化为抓手,创新工会劳动保护机制,构筑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格局。根据全总颁布的《三个条例》,在组织建设中做到三同步,即:(1)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与企业内部机构同步建立、同步调整。(2)项目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与项目同步组建。推行两个跟着走,即:工会跟着项目走,劳动保护跟着工程走。(3)劳动保护工作与项目工作同步计划、同步检查,确保劳动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关键在于加强群众督查。认真执行班组、项目、公司三级检查制度,建立职工代表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整改。同时还要认真督查安全生产法规的落实情况;督查安全技术经费、劳动保护费的提取、落实和使用情况;督查集体合同劳动保护条款的履行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向职代会作专题报告。
8.整体联动 形成合力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为劳动关系的两个主体,其法律地位显然是平等的。但是,随着产权制度改革,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劳动关系更多地表现为企业行为,劳动者往往实际上处于弱者地位。加之目前劳动法规不健全,工会维权面临诸多难题。破解这个难题,仅仅靠工会组织“单枪匹马”和工会干部的满腔热情是难以奏效的,必须整体联动,形成执法、守法的合力。建筑业管理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工作,当前尤其要把解决拖欠建筑业职工工资、改善工地现场卫生条件、职工基本工伤医疗保险制度的落实作为切入点来抓,消除建筑工人后顾之忧。要运用行政管理、市场制约、企业自律等综合手段,加强工程建设、担保、信用体系、工资支付等方面管理,明确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的责任,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筑企业要规范用工管理,改革工资支付制度,将不定期支付工资改为定期足额发放,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各级工会要以《劳动法》、《工会法》的落实为抓手,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覆盖面,提高职工自我维权意识;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同时要在建筑企业中开展劳动诚信评价工作,树立典型,引导企业守法经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系统工程。工会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工会工作则是党的工作外延,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一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中,责无旁贷地承担特殊的历史使命和光荣职责。可以断言,只要我们悉心研究,勇于探索,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优势,抓住协调劳动关系这个根本,就一定能够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沈洪波 高美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