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办发〔2010〕12号
各镇党委、政府,各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各委办局,县各群团组织,县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社会责任自觉履行、诚信体系不断健全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跨越发展目标,现就全面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现企业与职工良性互动、真诚合作、共谋发展为目标,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创建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创建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所有企业。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全县企业创建达标率原则上不少于应创建企业的50%,其中100人以上企业实现全覆盖;至2011年创建达标率达到60%;至2012年创建达标率达70%以上。
三、创建标准
(一)健全劳动合同制度
(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
(三)工会组织健全,活动正常
(四)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五)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共决机制
(六)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七)重视安全生产
(八)具有良好的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
(九)加强企业内部机制建设
(十)积极参加企业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活动
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违法使用童工的;
2、年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3、因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企业内部发生重大负面政治事件或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的;
5、近两年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犯罪或严重违规被追究责任的。
四、考评程序
考评程序具体为自查自评、推荐申报、检查审核、社会公示和通报命名五个步骤:
(一)自查自评(考核年度10月底前完成)。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自评。企业自评由企业有关负责人、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自评结果应按照厂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同时,由企业工会按企业职工人数一定比例(500人以下的按10%,500人以上的按5%),进行职工满意度测评。自评分在80分以上、职工满意度测评在85分以上的企业,填写《如东县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申报表》并附事迹材料,向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二)推荐申报(考核年度11月上旬完成)。各镇(区)在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评价的基础上,符合县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将推荐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三)检查审核(考核年度11月下旬完成)。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照创建标准对申报企业逐一审核,并根据需要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检查,确定县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名单。
(四)社会公示(考核年度12月上旬完成)。将新评的县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有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确有不符创建标准的,取消当年评选表彰资格。
(五)命名表彰(考核年度次年1月份完成)。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由县政府发文、授牌,授予“如东县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称号。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作为今后企业评选先进单位、文明单位、五一劳动奖状、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的条件之一;企业负责人作为今后评选县、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先进个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条件之一。
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若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由原授予单位取消其称号。
省、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申报对象从县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中推荐产生。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各镇(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发改委、县工商联等部门和组织要通力协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党政主导,各方协同,社会配合,企业和职工广泛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
(二)精心组织实施。在创建过程中,县、镇(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分类服务指导,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社会责任的企业,要责令整改,严肃查处。各部门要整合资源力量,分阶段开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和安全生产等专项监督检查系列活动,切实解决当前影响企业和谐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动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镇(区)要对创建工作及时总结,建立健全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长效机制。通过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和民主管理机制建设,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中共如东县委办公室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四日
抄送:县人大办公室 县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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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如东县委办公室 2010年2月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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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