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人社规〔2012〕2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市各有关部门、集团公司,市各直属企业:
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示范区)创建活动,对于落实“八项工程”,实现“八个领先”,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1〕161号)、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的通知》(苏人社〔2012〕31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示范区)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从今年开始,全市范围内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示范区)评比表彰,应严格按照《评价规范》中确定的评价内容和评价细则进行考核申报。
(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条件
创建县(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由企业先行自查自评,自评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企业,方可申请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进行第三方考评,对第三方评价综合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企业,可表彰为县(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只限于县(市)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并且自评综合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的。申报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只限于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并且自评综合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出现否决项目情形的企业不得参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申报。
(二)劳动关系和谐示范区申报条件
申报劳动关系和谐示范区的范围是指工业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以申报示范区内企业的考核为基础,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申报县(市)区级示范区的,示范区内须有85%以上的企业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并且有60%以上的企业综合得分达到80分以上;申报市级示范区的,示范区内须有90%以上的企业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并且有70%以上的企业综合得分达到85分以上;申报省级示范区的,示范区内须有95%以上的企业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并且有80%以上的企业综合得分达到90分以上,方可申报。
此前已被表彰为各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视同为劳动关系和谐示范区,不再重复推荐表彰。
二、申报材料
(一)南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材料
参见附件2-附件4。
(二)南通市劳动关系和谐示范区申报材料
参见附件5-附件7。
三、考核时间和方法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考核方法以集中组织形式进行,各县(市)区推荐的企业由当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示范区)评审办公室选定集中考核地点,市有关部门、集团公司、市直属企业集中考核地点由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示范区)评审办公室选定集中考核地点。
四、公示表彰
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对通过第三方考评的企业,集中向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示范区)评审办公室申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根据考核情况,对拟表彰的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示范区)在相关网站进行集中公示,对无异议的单位进行表彰,并授予奖牌。
五、考评管理
从今年起,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示范区)评审办公室将对获得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示范区)荣誉称号满三年的单位,按照《评价规范》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复核。评估复核主要对照《评价规范》标准进行,且综合得分达到上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示范区)申报条件的,可在次年3月底前向当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示范区)评审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建议,并提供附件3或附件6规定的书面证明材料。最后,由当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示范区)评审办公室于当年4月底前向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示范区)评审办公室集中提出复核申请。对经复核后确已达到申报条件的单位,由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示范区)评审办公室出具《南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示范区)认定书》,原颁发的奖牌继续有效。对复核未达标或超过四年不申请复核的单位,由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示范区)评审办公室收回原颁发的奖牌,取消荣誉。
六、激励措施
对获得或经复核确认后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示范区),在评选劳动模范、文明单位、诚信企业、“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优秀共产党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劳动关系和谐状况作为推荐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重要条件。在无举报投诉情况下,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2年内免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政府部门在安排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批准特殊工时等方面,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优先考虑。
七、相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示范区)的考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创建活动“联席会议召集人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指定专人具体抓、各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确保考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精心组织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申报考核工作,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正当获取相关部门书面证明。对于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作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2.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示范区)申报材料要着重围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示范区)基本概况、创建过程、主要做法和基本成效,重点突出创建特色和亮点,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届时请将书面交流材料一式十份带至集中考核地点交市评审组。
3.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示范区)申报材料务请于11月20日前,以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为单位报送南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示范区)评审办公室,集团公司和市属企业直接报送。有关表格可登录南通人力资源网www.jsnt.lss.gov.cn。南通工会网
www.ntzgh.org进行下载。报送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联系电话:59000155、59000156。
4.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示范区)创建活动的开展,重点总结交流创建工作经验,反映当地创建工作的特点特色,以及意见建议等。请形成书面材料带至集中考核地点。
附件:1.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
表A.1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细则
2.南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3.南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书面证明材料
4.南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测评情况汇总表
5.南通市劳动关系和谐示范区申报表
6.南通市劳动关系和谐示范区书面证明材料
7.南通市劳动关系和谐示范区内企业达标情况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南通市总工会
南通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2年11月6日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6日印发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价要求、评价内容、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状况的评价。
2 总则
2.1 体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
2.2 体现引导企业履行法律义务与承担社会责任,引导职工遵守职业道德的要求。
2.3 体现优于劳动法律法规,有利于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的要求。
2.4 体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4.1 评价内容
4.1.1 劳动用工
4.1.1.1 依法规范招用职工。
4.1.1.2 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4.1.1.3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4.1.1.4 建立职工名册制度,劳动用工主动备案。
4.1.1.5 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
4.1.1.6 保持职工队伍相对稳定。
4.1.2 劳动规章
4.1.2.1 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4.1.2.2 依法履行民主程序确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4.1.2.3 劳动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应当公示,或者告知职工。
4.1.3 工资分配
4.1.3.1 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和工资水平调整机制。
4.1.3.2 依法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
4.1.3.3 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协调。
4.1.3.4 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4.1.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1.4.1 依法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
4.1.4.2 加班加点应当事先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延长工作时间和支付加班工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1.4.3 依法执行休息和休假制度。
4.1.5 社会保险和福利
4.1.5.1 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义务,依法申报参保职工人数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数额。
4.1.5.2 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按月告知职工。
4.1.5.3 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规定。
4.1.5.4 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以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为主要形式的补充保险制度。
4.1.5.5 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
4.1.5.6 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福利费。
4.1.6 安全生产
4.1.6.1 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消防安全建设。
4.1.6.2 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安全警示标志明显。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1.6.3 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定期体检,注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4.1.6.4 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4.1.6.5 建立和完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及动态监控机制、持续改进机制、管理评价机制” 的“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定期进行检查及整改。开展“安康杯”竞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4.1.7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4.1.7.1 以集体协商制度为主要形式增进劳动关系双方的对话交流。
4.1.7.2 以集体合同制度调整和规范企业与职工双方的权利义务。
4.1.7.3 签订集体合同履行民主程序,并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生效。
4.1.8 工会建设和民主管理
4.1.8.1 企业依法支持建立工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会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4.1.8.2 依法保障工会工作的人员、时间、场所和经费。
4.1.8.3 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 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
4.1.9 劳动争议调处
4.1.9.1 宣传普及劳动法律法规。
4.1.9.2 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
4.1.9.3 职工诉求表达渠道畅通。
4.1.9.4 建立劳动关系预警制度。
4.1.9.5 劳动争议调解及时有效。
4.1.10 企业文化
4.1.10.1 形成合作共赢、和谐发展的核心价值理念。
4.1.10.2 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技能比武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加强职工培训。
4.1.10.3 加强职工文化建设,关心职工身心健康,创建“模范职工之家”。
4.1.11 社会责任
4.1.11.1 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规定。
4.1.11.2 参加慈善捐助和社会公益事业。
4.1.11.3 无损害企业形象的事件。
4.1.12 职工综合满意度
4.1.12.1 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综合满意度高。
4.2 评价指标
4.2.1 否决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劳动关系和谐状况的评价:
4.2.1.1 不坚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
4.2.1.2 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2.1.3 企业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拖欠工会经费;
4.2.1.4 发生重大亡人事故、重大环保责任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4.2.1.5 发生使用童工等因企业违法引起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或者发生因企业原因引发的集体性劳动争议纠纷;
4.2.2 评价细则
4.2.2.1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细则按本标准附录A规定执行。
4.2.2.2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满意度测评按附录4规定执行。
4.3 评价方法
4.3.1 自我评价
4.3.1.1 企业内部开展的自我评价。
4.3.1.2 职工满意度由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测评。
4.3.1.3 职工代表对测评内容满意和基本满意的达到7项及以上,其中满意不少于3项,视为职工评价满意。
4.3.2 第三方评价
4.3.2.1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开展的专项评价。
4.3.2.2 职工满意度由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按职工名册随机抽取与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相当的职工进行测评。
4.3.2.3 职工对测评内容满意和基本满意的达到7项及以上,其中满意不少于3项,视为职工评价满意。
4.4 评价结果
4.4.1 自我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的企业,可申请第三方评价。
4.4.2 第三方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的企业,可授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
表A.1: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细则
评价
项目
|
评价要素
|
分值
|
评 价 内 容
|
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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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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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
动
用
工
(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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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职工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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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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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企业无就业歧视行为;②企业无就业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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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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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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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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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 ;②企业和职工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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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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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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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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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①履行、②变更、③解除、④终止,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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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③④各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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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建立名册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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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建立职工名册制度;②主动履行劳动用工备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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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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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劳务用工
|
2分
|
使用劳务派遣工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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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职工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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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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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月均离职率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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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劳
动
规
章
(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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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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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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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制度;②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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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6小项各0.5分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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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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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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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②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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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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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公示告知
|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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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应当公示,或者告知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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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
资
分
配
(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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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工资协商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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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和工资水平调整机制;②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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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2分,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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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劳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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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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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依法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②劳动定额标准能够确保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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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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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工资增长
|
6分
|
①参照工资指导线,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协调;②企业年度增长工资的,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应当得到增长;③一线职工年收入增长水平高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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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③各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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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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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以货币形式①按时②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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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各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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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作
时间
与休
息休
假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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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工作时间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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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依法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②执行特殊工时制的,应履行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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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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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加班加点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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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加班加点应事先与工会和职工协商;②延长工作时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③依法足额发放加班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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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分②③各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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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休息休假
|
1分
|
①依法执行休息和休假制度;②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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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各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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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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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社会
保险
与福
利
(10分)
|
5.1 登记申报
|
2分
|
①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义务;②依法足额申报参保人数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数额。
|
①②各1分
|
|
5.2 缴纳费用
|
2分
|
①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②按月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情况。
|
①②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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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3住房公积金
|
2分
|
①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规定;②及时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
①②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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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补充保险
|
1分
|
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以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为主要形式的补充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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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5互助互济
|
2分
|
①建立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制度;②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并建立困难职工帮扶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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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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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6职工福利
|
1分
|
依法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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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
安
全
生
产
(10分)
|
6.1安全制度
|
2分
|
建立健全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②职业卫生管理制度、③事故应急预案;④加大安全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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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③④各0.5分
|
|
6.2安全生产
条件
|
2分
|
①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②消防设施符合要求;③安全警示标志明显;④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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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③④各0.5分
|
|
|
6.3职业卫生
|
2分
|
①组织有毒有害岗位职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②尘毒浓度指标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③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措施;④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女职工妇女病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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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③④各0.5分
|
|
|
6.4安全培训
|
2分
|
①开展职工安全教育;②企业主要负责人、③安全管理人员、④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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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③④各0.5分
|
|
|
6.5安全检查
|
2分
|
①建立和完善 “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对企业安全生产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②开展“安康杯”竞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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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5分,② 0.5分
|
|
|
7
集体
协商
与集
体合
同
(8分)
|
7.1集体协商
|
3分
|
①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体协商;②企业确定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管理、奖惩与裁员事项均事先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③协商结果和理由依法向职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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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③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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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集体合同
|
2分
|
①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②全面履行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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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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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监督检查
|
3分
|
①集体合同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②生效的集体合同向职工公示;③每年至少一次将履行集体合同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④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的工资条款或者附件的履行情况每半年至少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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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各1分,③④各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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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工会
建设
与民
主管
理
(9分)
|
8.1组织健全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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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①工会委员会、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④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⑤工会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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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分,②③④⑤各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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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提供保障
|
2分
|
①依法保障工会工作的人员、时间、场所;②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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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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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民主管理
|
4分
|
①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其决定决议得到落实;③建立厂务公开制度,有固定公开栏及其它公开形式;④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⑤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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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③④各1分。⑤未建立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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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争
议
调
处
(8分)
|
9.1普法宣传
|
2分
|
①宣传普及劳动法律知识;②定期组织开展劳动法律知识培训;③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上级组织的劳动法律知识培训;④定期组织开展劳动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自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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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③④各0.5分
|
|
9.2调解组织
|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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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②调解组织人员组成结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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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各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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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沟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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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职工诉求表达①制度健全、渠道畅通;②无企业原因引发的职工越级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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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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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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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预警机制
|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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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建立劳动争议预警制度;②依法报告裁员、欠薪和重大劳动争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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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各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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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调处有效
|
2分
|
劳动争议调解及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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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企
业
文
化
(5分)
|
10.1企业精神
|
1分
|
体现合作共赢、和谐发展的核心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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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职工素质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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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合理化建议活动;②依法提取、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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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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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职工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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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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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创建“模范职工之家”;②有职工文体活动场所并正常开放;③定期集中组织开展职工文体活动;④关心职工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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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③④各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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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社会
责任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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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环境保护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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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①环境保护、②节能减排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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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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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慈善公益
|
1分
|
参加慈善捐助和社会公益事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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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社会形象
|
1分
|
无损害企业形象的事件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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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职工
综合
满意
度
(10分)
|
12.1民主测评
|
10分
|
95%以上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满意。
|
10分;
|
|
90%-94%的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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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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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89%的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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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
||||
76%-79%的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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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
75%及以下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满意。
|
0分
|
||||
合计总得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