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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委、区政府健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激励机制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09-08-04
 
    近日,南通市崇川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深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具体是:
    1.被命名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在评选“五一劳动奖状”、企业法人代表在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先进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企业连续两年经考核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除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受举报投诉、需依法进行查处外,可在两年内免除日常巡视检查,工商部门优先推荐私营业主“光彩之星”;安监部门优先安排职工和特殊工种安全培训,合格者发给培训证书或上岗证。
    3.对被评为区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在无举报或投诉前提下,优先通过区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对企业进行的资质评定及各种评审。
    4.对积极组织开展争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的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设立“争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组织奖”。同时加强对创建先进的宣传报道,
    5.向评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营者)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