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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集体协商星级企业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汪春荣 发布时间: 2020-05-12

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集体协商质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省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协劳办〔2019〕3号)精神,特提出开展集体协商星级企业建设活动的意见。具体如下:

一、活动范围

职工人数50人以上,建立工会并且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含民营、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

二、活动目标

参加活动的企业应根据星级企业建设标准,进行自测自评、持续改进、递进建设,经评定后获得集体协商相应星级企业称号。力争至2022年,实现质效评估星级以上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行业)达到60%以上,职工对集体协商工作的参与率、知晓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三、星级企业评定标准

各级工会依据《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标准及资料目录表》(见附件2)和《集体协商工作知晓度、满意度测评表》(见附件3)对上报企业(行业)进行分级测评,符合标准的,确认为相应的星级企业(行业)。

(一)企业(行业)自评80分及以上至85分以下的,由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工会测评,测评得分在该分值区域的,确认为集体协商一星企业(行业);

(二)85分及以上至90分以下的,由所属县(市)区工会组织测评,测评得分在该分值区域的,确认为集体协商二星企业(行业);

(三)90分及以上的,由南通市总工会组织测评,测评得分在该分值区域的,确认为集体协商三星企业(行业)。

(四)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市总直属工作部对所属企业的星级测评,参照上述执行。

四、星级企业评定办法、备案制度和命名

参评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1月20日。

(一)评定办法

1.一星级企业的评定,由参加建设活动的企业工会据实填写《集体协商工作质效测评表》(见附件1)上报上一级工会。由企业的上一级工会负责评定;产业(系统)、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评定,由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负责;市总直属企业的评定由市总直属工作部负责。

2.二星级企业的评定,由已被评定为一星级的企业据实填写《集体协商工作质效测评表》,经企业的上一级工会签署意见后集中向县(市)区工会申请评定。产业(系统)、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和市总直属企业的评定,由企业的上一级工会(或部门)签署意见后集中向市总申报。

3.三星级企业的评定,由已被评定为二星级的企业据实填写《集体协商工作质效测评表》,并经逐级签署意见后,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和市总直属工会工作部集中向市总申报。

(二)备案制度

对评定为集体协商一星级、二星级企业的,由有星级评定权的工会(或有关部门)于授予相应称号后15日内向上一级工会(或有关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包括:申报表、已授予相应称号的企业名单。对评定为集体协商三星级的企业,由市总向省总有关部门报送备案材料。

(三)命名

对获得一星级、二星级称号的企业由有相应星级评定权的工会(或部门)颁发荣誉证书,获得三星级称号的企业由市总颁发奖牌。

五、具体要求

各级工会要积极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集聚各方力量,整合有效资源,共同推动集体协商星级企业建设工作,全面提升集体协商工作质效。

(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价工作,将其作为促进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措施,要坚持“一切依靠职工、一切为了职工”的指导方针,建立健全集体协商质效提升制度,不断扩大企业参与面、职工知晓率和职工满意度,努力使集体协商制度普惠职工、普惠企业、普惠社会。

(二)要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积极向参与建设的企业提供“菜单式”服务和实时性、针对性指导;要积极指导企业(行业)围绕自查自评和上级测评中反映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和提高,促进集体协商工作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深化内容、彰显成效。

(三)要加强宣传发动,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让企业和职工了解、熟悉质效评价标准,增强企业和职工依法、依程序开展集体协商的自觉性。加强对三星级企业(行业)和省级集体协商示范企业(行业)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要重视集体协商指导员、谈判员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为集体协商提质增效提供保障,对确认的省级集体协商示范和星级企业(行业)要加强宣传。

附件:1. 集体协商工作质效测评表

2. 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标准及资料目录表

3. 集体协商工作知晓度满意度测评表

南通市总工会

2019年9月3日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