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南通市人民政府通政办发〔2003〕2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征收办法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工会经费年度清算工作将于2007年3月开始,你单位2006年工会经费计提、划拨上缴情况,请填报工会经费年度清算表,并附报以下资料:(1)工会经费年度清算表;(2)单位计提工会经费的帐页复印件;(3)所得税申报表、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复印件;(4)年度清算已补缴经费的单位,提供缴款专用收据,于2007年4月30日前报送市总工会财务部(濠南路6号、邮编226001、电话85513789)。
请各单位据实申报工资总额、应缴工会经费等数据,凡工资总额申报数与税务、劳动、统计部门数据不相符合的单位,将在清算检查阶段进行专项检查,对少报漏缴的工会经费依法加收滞纳金。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南通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