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南通市人民政府通政办发〔2003〕2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南通市市区工会经费征收办法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现对2008年度工会经费年度清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工会经费清算申报于2009年4月1日开始。4月份为企业自查申报期,请你单位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以及划拨上缴工会经费情况,填报工会经费年度清算申报表,并附工资薪金证明资料(工资薪金账页或所得税年度清算表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公章),报送(可邮寄)到市总工会财务部(南通市濠南路6号,电话:85513789)。自查欠缴工会经费的单位请在清算申报期补缴,免收滞纳金。
二、从5月份开始,对各单位工会经费年度清算情况进行审核,并与税务部门的所得税清算资料核对,对未填报清算申报表单位和经审核未如实申报补缴单位,将进行重点检查和专项上门检查,必要时与税务部门联合检查。
请各单位及时填报年度清算申报表,及时申报上缴工会经费,多谢支持!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