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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如何适应新形势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活动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3-07-25

(1)建家活动要有明确的目标: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适应工会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要求,着力加强调整劳动关系机制建设,突出抓好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大力推进基层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2)把握新形势下建家活动的基本要求:

①健全组织体系。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健全,按时换届选举,单独设置工会工作机构,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依法进行工会法人资格或工会法人代表变更登记;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产生、配备符合相关规定,职工200人以上的单位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按不低于职工人数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工会干部;重视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重视会员会籍管理,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到上级工会提出的要求。

②促进科学发展。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争先创优建功立业活动,持续形成劳动竞赛热潮;深入开展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以合理化建议和“五小”活动为内容的职工技术创新和“我为节能减排作贡献”活动,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和管理,激励职工立足岗位,勇创佳绩。

③履行维权职责。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行厂务公开,公司制企业依照有关规定选举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企业管理;深化“共同约定”行动,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协助和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各项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等规定,安全生产无事故;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④提高职工素质。落实《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五年规划》,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深入开展“共筑理想信念,共促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职工群众;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培育“四有”职工队伍;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体育活动,满足职工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推动职工文化和企业文化建设。

⑤服务职工群众。以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重点,认真倾听职工呼声,积极反映职工意愿,提出政策建议和主张;关心职工生产生活问题,指导帮助职工就业,进一步叫响做实“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等活动,履行帮扶困难职工“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协调人”、“第一监护人”的职责。

⑥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健全各项组织制度、民主制度、工作制度,基础资料齐全;坚持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会员代表常任制,实行会务公开,接受会员群众民主评议和监督,保障会员民主权利;开展“创建学习型工会,争做知识型工会干部”活动,加强思想、作风、能力建设,提高工会自身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建立单独工会财务账号,独立使用工会经费,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保护好工会资产;工会工作有创新,有特色。

(3)建家的主要方法和途径:

①建立完整、规范的工作体系。即要有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将建家标准、建家内容、考核验收办法等方面的内容进行量化和细化,确保实际操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②形成党政工齐抓共建格局。企业工会要主动取得党组织的领导,把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纳入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组织目标考核体系;积极争取行政支持,为开展建家活动创造条件;企业工会应成立由领导人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机构,充实建家工作力量,形成党政工齐抓共建格局。

③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当前工会建家活动要重点围绕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中国工会十五大要求为依据,认真落实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决定和推进建家活动的意见,以推动实现“两个普遍”为重要着力点,组织开展建家活动,推动工作落实。在创新建家形式上,应在依托单位建家的同时,探索建立区域性联合职工之家、行业性联合之家、流动会员之家、社区职工之家,扩大建家对企业工会和职工群众的覆盖。

④用好激励和约束机制。按照全总2010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每五年集中表彰一批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全国优秀工会之友;届中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对获得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企事业单位工会和工会主席,上级工会和本单位可以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对已获得各层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经会员民主测评连续三年以上获得满意等次的基层工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优先申报本地或上一级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全国总工会在表彰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和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的同时,对其中事迹特别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对会员不满意的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对会员不满意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应在核实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会员仍不满意的,应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组织调整。对三年内未达到合格职工之家标准的基层工会,上级工会应采取措施予以调整。

⑤加强建家管理。职工之家分别有合格职工之家、先进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之家三种荣誉称号。建设职工之家活动要在基层工会普遍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基础上,由县、市级工会定期评选命名先进职工之家,由省、全国定期评选命名模范职工之家。各层次职工之家的考核条件都应尽量细化、量化,使之便于操作和考核。要坚持建家标准,不搞终身制,严格进行复查验收。同时,改进复查方式,可以实行分片交叉互查的方式,推动其严格约束自己;可以在不同层级的模范、先进职工之家中开展联谊活动,加强横向交流,强化其先进意识,不断攀登新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