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主要根据《劳动法》、《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开展工作。
(1)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任务和职责:
①参与企业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法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
②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③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④监督企业对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作业点进行整改。
⑤参加对生产性建设项目“三同时”(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审查验收。
⑥参加伤亡事故和各类侵害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事件的调查处理。
⑦为职工维护自身劳动安全卫生合法权益提供帮助和服务。
⑧监督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企业定期对职业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的责任,督促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及职业病损害赔偿;监督和协助企业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2)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方法:
①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构。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工会应分级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和工会小组的“劳动保护检查员”。
②引导和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增强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如服从企业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坚决抵制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并立即组织撤离危险场所等。
③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制度。
④大力推行“一法三卡”,改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一法”是指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办法,“三卡”即安全检查提示卡、危险源点警示卡、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
⑤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具有安全卫生实质内容和条款的劳动合同,杜绝生死合同。
⑥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