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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如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3-07-26

《工会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基层工会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它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即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依法(工会社团则专指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经费来源有保障);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

(4)能够独立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工会取得社团法人资格不以所在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为条件,即企业如无法人资格,并不妨碍该企业工会取得法人资格,只要有25名会员以上的工会就可以取得社团法人资格。

工会属于社团法人,由于各级工会的具体情况差别比较大,《工会法》对工会法人的资格问题分两种情况作了规定。一是地方工会依法成立,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就依法取得了社团法人资格;二是《条例》规定,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上级相关工会发给社团法人资格证书,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作为社团法人与企业法人是各自独立的法人主体。当工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工会可以独立法人主体的资格诉诸法律,请求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