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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总《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坚决纠正在企业改革改制中撤销工会组织、合并工会工作机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09-12-17
通工办〔2009〕108号
 
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市各有关直属工会:
    省总近期下发了《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坚决纠正在企业改革改制中撤销工会组织、合并工会工作机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工办〔2009〕53号),要求坚决纠正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改制过程中,随意撤销工会组织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其他工作部门的错误做法,保证企业工会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创造性开展工作。现将省总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对本地区已改革改制的国有、集体企业进行一次调查,对有撤销和合并工会组织的企业认真进行统计造册。
    二、制订工作计划,限时纠正撤销和合并工会组织的做法。对撤销工会组织的要列入2010年工会组建工作计划,进行重建,将工会组织合并在其他部门的要尽快独立出来。要结合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做到企业工会有机构、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工作人员、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帐户。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在改革改制时,工会组织设置要针对不同情况,作不同的处理。如改制后工会组织健全的,职工人数变化不大的,实行整体过渡,工会组织作相应确认或更名。改制后工会组织不健全的,要实行“重新组建”,健全工会组织。改制为集团公司的,要在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建立工会组织,并按联合制、代表制原则建立集团工会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改制为若干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视其党组织关系和劳动关系的隶属,建立工会委员会,对不具备建立独立工会的,可采取“联合组建”的形式,建联合基层工会。改制中实行兼并的工会组织原则上并入兼并单位的工会组织。
    四、根据省总要求,请各地区、各单位工会于2009年12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总组织部。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组织建设  工会机构  纠正△  通知
抄送:省总工会组织部。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16日印发
共印5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