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工办〔2011〕29号
各县(市)区、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
2011年全市工会组织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推进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不断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坚持规范推进基层工会建设,不断提高工会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以提高工会干部能力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工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开创我市工会组织工作的新局面。
一、坚持依法推进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不断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
(一)扎实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各级工会要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企业法人单位数为依据,按照企业名录逐一进行实地核查,做到对未建会企业数量清、所在区位清、未建会原因清和推进建会情况清,并登记在册,有针对性地推进企业建会。对职工25人以上的企业,应当推进其单独建立工会组织。区域上,重点抓好企业集中的开发区、各类园区(工业园区、经济园区、科技园区等)、商务楼宇、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领域,类型上,巩固发展世界500强等外资投资企业和出租车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成果,积极推进金融保险证券企业、商贸、餐饮服务、物业管理、劳务公司及民办非企业等新社会组织的工会组建,入会对象上,高度重视农民工、劳务工、非在编人员等入会工作,探索完善流动会员管理制度,继续推广建立流动会员管理中心,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在内的各类职工吸纳到工会组织中来。
(二)在深入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中推进工会组建工作。要抓住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利时机,主动接受党组织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手段,不断将工会组建工作引向深入。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会组建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争取政府(行政)的支持和社会各方的配合,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建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党工工作同步运作机制,不断提高党工工作的一体化程度和工作联动的有效性,使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成为工会组织扎实深入推进工会组建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的强大动力。
(三)不断推进“双措并举、二次覆盖”工作取得新进展。以推进企业工会组建为重点,积极探索创新各种有利于企业工会深组建、全覆盖的新模式和新方法。要继续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增强“楼宇工会”、“一条街工会”、“项目工会”、“专业市场工会”等暂不具备单独建会条件的小企业进行全覆盖的功能,不断完善“条块结合、交叉覆盖”的组建格局。规范推进乡镇(街道)和省级开发区总工会、村工会联合会或村联合基层工会组建工作。积极探索“体内建会、体外维权”的实现方式,通过上级工会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代表、服务、指导下级工会开展工作。根据省总要求,制定《南通市推进企业普遍建会三年工作规划》。今后三年全市基层工会、工会会员每年净增6%以上。各县(市)区工会要根据省总和市总组建工作三年行动规划,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组建工作的形势任务,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任务,确保三年组建任务全面顺利完成。
二、坚持规范推进基层工会建设,不断提高工会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进一步理顺工会组织管理体制。各级工会要认真研究社会转型期给工会组织体制带来的变化,及时理顺和调整工会组织管理体制。继续开展产业工会同时履行行业工会职能试点工作,完成新一轮产业工会布局调整。要按照“全国六好乡镇街道工会”和“全国示范乡镇街道工会的标准”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建设。在完善乡镇街道总工会、村(社区)、商务楼宇、工业园区等区域性、行业性的“小三级”工会组织体制中,加强村(社区)工会建设。在完善“条块结合、交叉覆盖”的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组织体制中,加强工会组织有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建设。继续开展南通市工会工作模范开发区创建,争创省工会工作模范开发区。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围绕“组织建设规范、基础建设规范、制度建设规范”的目标,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重视提升建会质量,更好地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根据全总《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要求,按照《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不断规范基层工会建设,规模企业要健全工会组织网络,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和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保障企业工会切实发挥作用。探索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工作规律,不断丰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活动形式。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工会各项民主政治制度。要坚持落实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推进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常任制,坚持按期换届改选制度,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会员(代表)民主评议工会工作、民主测评工会领导人制度。要根据市总推行基层工会会务公开工作三年规划的要求,全面推开基层工会会务公开工作,市总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要不断总结和提升乡镇街道会员代表常任制和县(市)区会员代表常任制的经验和做法,以此推进基层工会群众化、民主化建设。
(四)进一步推进职工之家建设。要按照全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要求,坚持建会、建家和建制的有机统一,做到“哪里有工会组织哪里就要开展建家活动”,要坚持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作为建家活动的重要内容,不断赋予建家活动新内涵,最广泛地把建家活动覆盖到每个基层工会组织,最充分地激发出基层工会组织的活力。要大力推进会员建家、会员评家等制度建设,提高会员对工会工作的满意度。在联合基层工会和基层工会联合会全面开展建家活动,不断拓展职工之家创建领域。探索研究小企业工会联合建家新模式,解决联合基层工会单独建家难度大的问题。市总今年上半年成立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研究会。
三、以提高工会干部能力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一)加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总将制订《2011-2015年南通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各县(市)区(产业)工会也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将重点放到非公企业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谋划好、实施好今后五年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坚持工会主席当年上岗当年培训制度,要定期开展工会干部适应性培训,努力提高工会干部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好职工群众工作的能力。要重视职业化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要确保完成全总和省总干校的各项调训任务。下半年市总将在市委党校举办一期工会干部培训班。
(二)规范基层工会主席产生程序。要认真执行《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准确把握工会主席任职条件,严格规范基层工会主席产生程序。要总结推广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的工作经验,积极稳妥地扩大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的范围,加大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力度。因企制宜,推进非公企业党工组织负责人交叉任职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逐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聘用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分级负担试点工作,各县(市)区工会要将职业化工会干部的工资列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
(三)进一步加强工会干部协管工作。市总将适时推进县(市)区工会主席高配工作,并在县级工会主席进入同级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上取得突破。各县(市)区总工会要抓住换届年的契机,加强乡镇街道工会领导班子建设。要主动与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不断规范干部协管工作程序,完善干部协管工作机制。
四、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工会组织自身建设
(一)以“四统筹一创争”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推进党建带工建工作。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大力推进在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工联建制度,落实创先争优工作要求。进一步拓展党工共建工作领域,凡是党组织建到哪里,党工共建工作就延伸到哪里,从工作计划、组织、领导、实施到检查、考核、评比等各个环节拓展“党工共建”的有效渠道和方式。进一步创新党工共建形式和载体,在推进“两个普遍”,创新工会组织体制机制等方面,进一步体现党工共建的积极成效。市总将和市委组织部联合制定《深入开展四统筹一创争进一步推进“党建带工建”若干意见》,并联合开展党建带工建工作督查。
(二)以改进作风为抓手,进一步创新工会工作的方式方法。要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和要求,根据非公企业的特点,探索在非公企业开展工会工作的有效手段和方法。要建立健全工会联系、服务会员职工的工作制度,通过在企业设立工会信箱、建立工会主席接待制度等进一步拓展工会联系会员职工的渠道,倾听会员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使工会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基层以上工会要通过建立工作联系点制度,加强与基层工会和会员职工的联系。基层工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每年为会员职工办几件实事。
(三)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推动力,进一步推动工会组织工作的新突破。要加大力度研究解决劳务公司和出租车企业开展工会工作和活动的问题,探索健全和完善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工会干部维权的保障和激励机制等等。以突破工会组织工作的难点问题推进我市工会组织工作的创新发展。市总组织部今年建立工作研讨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题工作研讨。市总上半年将评选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报省总表彰。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工会 组织工作 要点
|
抄送:省总工会组织部,市总直属工会工作部。
|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3月9日印发
|
2011年南通市总组织部重点工作安排
1月 苏通科技产业园工会工作调研
2月 分解全年组建任务指标
指导文广新局、人社局成立产业(系统)工会
3月 召开全市工会组织工作会议
4月 开展开发区工会组建工作调研
5月 成立南通市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研究会,研讨新形势下建家工作
6月 党建带工建工作调研督导
7月 上半年工会组建工作统计与通报
8月 基层工会会务公开工作研讨会
9月 制定出台《2011-2015年南通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
10月 创建省工会工作模范开发区申报考核
11月 在市委党校举办一期工会领导干部培训班
12月 召开工会组织工作务虚会